【新唐人】9月23日美东时间周五晚9点-10点,敬请关注新唐人热点互动热线直播节目《赵燕案如何能打赢?》
赵燕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何透过案件本身帮助华人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并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如何处理微妙的民族感情和法律公正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获取案件本身在媒体没有被全面报道的细节,热点互动主持人特别邀请到纽约执照律师叶宁先生和著名时政评论员陈破空先生一同为您分析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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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观赏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栏目热线直播特别节目,我是主持人安娜。最近赵燕案在中文的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那么赵燕一案它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呢?赵燕案为什么警察被判无罪,而引起我们华人非常失望的这种情感呢?如果您今后来美国旅游或执行商务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请来了著名的时事评论家陈破空先生和著名的律师叶宁先生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所以欢迎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提出您的问题,并发表您的高见。
主持人:那我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的两位来宾,这位是叶宁先生;那位是陈破空先生。叶宁先生、陈先生二位好。
嘉宾:主持人好!
主持人: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赵燕这个案子上,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是什么呢?
叶宁:事实是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对赵燕女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身体伤害。那么它的法律依据是两个,一个是美国刑法实体法方面,就是伤害罪。是不是能够构成伤害罪?一般美国的伤害罪是分成等级的,如果不是使用致命凶器的,就是一般伤害罪,它是分成四个等级。
在这个案件当中,如果是要按照伤害罪的划等来看,就有可能直接构成三级或者四级伤害罪;那么第二个它要解决一个因为这个伤害的过程是发生在联邦公务员执法过程当中。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联邦公务员是享受主权豁免法,就是美国政府是不受、免受法律追究的。所以如果美国的刑事法院,要主张管辖权,在这个案件当中主张管辖权,需要冲破主权豁免的另外一个法律,就是美国的联邦民权保护法案。美国的联邦民权保护法案它是授予美国法院,就是说对联邦政府公务员在执法过程当中造成伤害的嫌疑情况,可以提起这个刑事公诉。
主持人:美国的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说这个警察罗兹是无罪的。那么很多华人朋友们听到这个判决之后都很失望,觉得说美国老是说人权、民主,我看美国没什么人权;还有的人认为是因为种族歧视,因为赵燕是个华人。您怎么看这种感觉?
陈破空:首先,同为中国人,同为华人同胞,我为赵燕在美国所受到的委屈,或者说是伤害也好,深表同情。我想作为中国人,不管他们在国外还是国内受到了委屈、受到了伤害,乃至于迫害,我们都是应该表示同情和声援的。
华人对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赵燕败诉感到失望,这个可以理解,有同样的心情。但是我们看到这个案子,司法本身就是一个司法,法律就是一个法律,那么它是一个个案。要丧失种族或是整个意识形态的高度,我觉得不是很有必要。
因为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赵燕当时是因为跟警察之间是发生了误会,警察刚刚逮了一个贩毒份子,结果看到赵燕她向里面张望,向国土安全局里面张望;而美国在反恐以后,变得反恐之后,情势非常紧张,警察就保持高度的紧张,认为他们可能是同伙,就招呼他们进去,而赵燕的两个同伴拔腿就跑,这个也加替了警察的怀疑,当警察叫赵燕不要动的时候,赵燕却不懂,那么又伸手在口袋里说,掏。那么她后来是解释说掏她的护照,但是这个动作,美国理解成你要掏武器。
主持人:而当时警察当时可能也没听明白她在说什么。
陈破空:而且她在掏了之后,美国才看到她的护照是中国人,也就是他不存在先要对中国人歧视的这个问题,他最多只是一个亚裔的面孔,并不知道她是哪一国人,而且毒品他是一个黑人。种族歧视在这个案子中看不太出来。
第二个质疑说这个案子证明美国没有人权,是比较武断的。因为这个案子是美国,原告方是美国政府,美国联邦政府闻知这件事以后极为重视,美国联邦政府就控告这个警察罗兹重罪行凶,而这个罗滋作为被告,控辩双方都请了律师,那么赵燕只是作为证人,作为这个案子的证人,所以这个角度来讲,美国政府是原告,是来帮助赵燕打官司的,在这个刑事案上。所以这不存在美国没有人权的问题,美国不仅保护他自己的公民,也保护到美国土地上来的外国人,所以这个人权问题不存在。
另外,说判案倾向美国警察,不能说倾向,因为这里边有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构成的;这些普通民众是经过随机抽样遴选出来的,这样的陪审团应该说民间性质很强,既不是代表美国政府,也不代表法院,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利益集团。那么这里边看不出偏颇警察的方向,应该说在他们讨论了全部的事实和证据之后,作出了一个依据判断。
主持人:那刚才陈破空先生谈到了美国陪审团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我们知道美国的陪审团裁决制度,那么在中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国的司法制度,它有什么不同在这方面?
叶宁:美国实际上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中,来自英国的司法系统当中,保护民权的一个最重要的自诉。那么我们知道这个陪审团是很有意思的,在英美法系当中,这个陪审团就是说有非常大的权力,因为所有有关这个事实问题,可以和证据,就是说指向事实的那一部分,以及最与非罪的这个尺度的把握,都是根据陪审团不受司法干扰和司法污染的这样一种平常人的、普通人的良知,良知和常识作出的一个判断。
那么中国做为大陆法系国家,当然中国除了大陆法系的特征,还带有苏维埃和史达林主义司法体系的特征,那么作为大陆法系的这个国家来说,这个陪审团就是说不是一个独立的…,美国采取大陪审团制度,虽然它是整个审判系统的一部分,但它对法院来说有一定的独立性,那么大陆法系的国家就是说陪审团主要是参审制,他是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然后中国不一样,中国的陪审员是经过法院根据它自己的标准,挑选出来的模范公民组成的陪审团。
美国恰恰相反,美国是一个绝对排除模范公民参加陪审团,要像我这样的律师,严格的说就不能参加陪审团,因为我已经受过法律训练和教育,我的良知已被司法制度污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完全是陈破空先生提到,随机抽样的、普通的老百姓抽选出来的。而且陪审团是选自一个很大的群体,然后再一个个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交给双方的诉讼过程当中的两造来进行排除,就是把有一些有倾向性、可能会作出对法案件不公正判决和裁定的陪审员过滤出去。
主持人:那我想问一下陈破空先生,就是我经常看到在中国大陆,在网上也有些报导,就是警察殴打平民的现象也是有发生,比如说遭遇这种情况在中国发生了,比如中国的警察打了一个从外地来,比如说一个某城市的,比如是北京或上海,他又不太懂,在误会下被打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是如何处理呢?
陈破空:首先,关于打人,在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有不同的定义,或者说定性。在中国,基本上一般的打人,在中国的法律上不定义为犯罪,最多算个打人甚至打架,都算到治安事件,所谓人民内部矛盾;那么在美国的话,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伤害,那么在美国的话,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伤害,或者重不重度的关系,就己经可以算是构成一种罪了,特别是故意打人的话,故意打人或者不是正当执法的行为之下,所以首先这两个区别。
在中国就存在着大量的一般人打一般人,不算犯罪;警察打一般的人,更不算犯罪。随便举几个例子,我们看看在北京的国务院和人大门口,有大量的上访群众,这些上访群众经常受到警察的殴打,譬如说吉林的一个访民,52岁的杜明荣,她是个女的,她是反复受到警察殴打,因为她要控告警察,警察就说你还了得你要告警察,结果在北京三里屯派出所的警察把她捆起来,腿脚都捆起来殴打,脖子给吊起来打。那她到天安门去请愿的时候,又被天安门派出所送到地下室,捆起手脚来打,而且打了还给她坐老虎凳,坐老虎凳的时候警察还在背上跳来跳去的说:你敢告警察!你告吧!你告吧!这是一个。
另外,还有一个是就是北京的访民,北京的访民名叫赵淑玲,她是因为拆迁,把她的房子四合院拆迁了她去上访,结果也是经常的受到殴打,其中有个警察还把她的耳朵用耳机天线给扎穿了,结果后来她去上访的时候就带着一个牌子,说‘我被西城区什么二龙路派出所匪警王国强扎穿耳朵’,像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根本警察不会受到追究,而这个人会反复被殴打,警察会反复打这个人,所以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根本要报导起来那简直….像赵燕这样的案子报导还头版头条,那在中国的报纸就装不下了。所以这个事在现象上也是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
主持人:那我们现在接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各位观众朋友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所以如果您在电视机前欢迎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提出您的问题或者发表您的高见。那我们这一位观众朋友是德州的俞先生,俞先生您请讲。
俞先生:可以讲了吗?
主持人:可以讲,您说吧。
俞先生:我说现在这个赵燕案件,我原则上当然是同情我们中国人,我自己也是中国人,问题在这里,不管在德州、纽约或洛衫矶,警察执法一定要公正,对于我们华人没有特别歧视,当然有,我了解赵燕前后的事情,就是赵燕女士这个案件,是必须、、美国仲裁机构是绝对公平的,但是有一点,对于华人的歧视的事情也是有,但是这种歧视的案件是少数中的少数,可能有点误会,是语言上的误会或者某种原因,我想以后的话,我们华人在美国的确生存很不容易,我自己也是过来人,我们是从打工一直在餐厅里磨出来的,现在都生活的还不错,是我跟我的家人住,所以现在我很感激,我很感激神,我们法轮功也是很好的,当然这个不要关系到宗教问题,我们今天谈的是有关案子法权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再接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下一位是纽约刘先生,刘先生您请讲。
刘先生:中国跟美国的人权,如果赵燕给人家打了,中国政府不先出面,美国政府会告那个警察吗?你能回答吗?虽然说现在赵燕输了,可是赢家还是中国政府。
陈破空:我想这个问题这位朋友提的很好,当时赵燕案在去年7月25号发生之后,中国政府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大量的干预,中国外交部长也跟美国进行了交涉,但是我们看到美国,因为中国政府出面来跟美国政府进行交涉,那么当时的国务卿包威尔在回应中表示歉意,而且美国的国土安全局局长里奇对此事表示道歉,而且很快地进入起诉阶段,因为这件事是被炒作起来的,报导很大。
但实际上在美国发生的很多事情,警察不要说他是殴打了人,只要是被殴打的人,或者有一方去反应、去举报这个事情,我想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都会去作为检方、作为控方去控告这个警察,不是说李肇星打了这个电话,美国政府才会动。
美国的司法体系和中国的司法体系不一样就在于他的独立性,他独立于政府、独立于新闻,他不会受美国政府的影响,也不会受中国政府的影响,不会受美国媒体的影响,也不会受中国媒体的影响,他最终的审判是陪审团。所以说李肇星他们的电话,有没有起到这个作用?我想根本没有起到这个作用。所以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是赵燕败诉,完全是陪审团的意见。
那我想不管是包威尔、里奇还是李肇星或者是胡锦涛,他们的意见都没有在这里得到了体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要以为把中国人什么都是给政府干预,拿到美国来说。因为这次案子之后,中国有一些网民就说,要求美国政府体现公正。他就不知道是美国政府在帮助赵燕说话去起诉案子,所以美国政府已经体现了公正。
主持人:那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还是观念比较难扭转过来,还是觉得因为有种族的歧视。我想问一下叶律师,在美国的法律中,如果你是一个外国人,外国公民受不受美国宪法的保护?
叶宁:美国的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保护部分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不仅仅适用于美国公民,那么这是第一个回答。如果说这个美国文化风俗当中,还是残存着有一定的种族歧视的部分的话,这不是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文化、主流文化制度和美国的法律允许的,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反对种族歧视的。
这一点就是说,我们在理解种族歧视的问题的时候,要有这么一个大致的概念。所以在这个案件,就这个个案来说,美国政府做的还是非常公正的。那么就是在同样类似的问题发生的话,如果没有这么大的舆论压力,没有这么大的政府干预的话,能不能得到公正?关键就在于当事人自己要有一个权利意识,如果当事人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权利意识的话,他被损害的权利也是可以得到伸张的。
就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这个案件最后,是施害者得到了胜诉,没有被判罪。当然在更重大的案件中如加州的罗得尼.肯这个案件当中,在刑事案件的诉讼部分,最后被告也是被宣告无罪。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说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美国的制度问题。
主持人:我们再接纽约的观众朋友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您请讲。
李先生:你们好,我想借用这个时间来和刚才那一位太太她提的问题,我觉得很感兴趣,同时我觉得她很不公正,她不要以为,美国自由的社会和法律的社会,可以随心所欲到这种地步,我觉得这位太太她刚才在诱导她的主意和她的同胞在犯罪,这个非常危险的,在美国。而且她不要觉得好像每个人都在歧视你自己的民族,你首先要站在平等,你是主人的立场来看待你居住的一个的这么合法、那么有自由保障的国家,你还不感到满足吗?你觉得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去犯罪,是不是你同胞都被枪打死,你才高兴吗?谢谢!
主持人:好,谢谢!那么对这位李先生刚才的言论,你们怎么看呢?
陈破空:我想这个里面牵涉到中、美的很多区别,我想可能是跟中国政府长期的宣传,所强加的一些观念有关。你看赵燕在这个案件当中,美国政府不管他怎么去公正赵燕怎么来起诉罗兹,但是美国政府不可以去干预美国的司法独立。但是中国政府不仅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而且企图在这个案件中干预美国的司法独立。
这个案子就说赵燕本身背景相当的复杂,赵燕在中国开始,查不到她的真名、真姓,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她来自哪家公司也搞不清。结果中国政府是层层帮她的忙,中国政府开始是理直气壮帮她撑腰,后来发现她因私出国,花公费,用的不是真名真姓,又找不到人,那么中国政府就开始转为低调,结果中国政府又找了一些证据出来证明有这个人。
但是当美国就是在这个刑事案中,站在被告的一方,也就是罗兹的律师高亨要派人到中国去调查赵燕的背景的时候,中国政府就横加干预。高亨一直找了三个在中国的美国私人侦探,侦探社去调查赵燕的背景。中国政府就对三个私人侦探社放话,说谁要在这里调查赵燕的背景,谁就不要在中国营业了,所以搞的这些侦探社都不敢调查。
所以中国政府长期这样干预法令、扭曲法令,导致很多华人有很多扭曲的印象,那怕是到国外还扭曲。还以为美国是可以干预法律的,像中国政府一样。确实,如果说在中国某一个特定的人,很特别的人在中国被殴打了,中国政府确实它有魔力、法力去干预这个案子去按照它的意志来进行判决,但是在美国是做不到的。我们要充分的理解这每个在司法上,一个进步的司法和一个落后的司法,在相对的比较中所体现的差别。
主持人:好,谢谢。叶律师,您有什么还要说的?
叶宁:我想当然刘太太提出的警察素质的问题,确实各国的警察都可能有少部分素质不高,有鱼龙混杂的情况。但是从总体来说,美国的警察总体执法素质还是要略高,至少略高于中国警察的整体素质。那么就是说,我们确实对个别素质不高的警察,如果那些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我们每个中国人也都需要,树立建全的权利意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个问题就是说,从这个层面来看刘太太提出的问题也有一定积极的意义。
主持人:好,我们再接一位纽约的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请讲。
刘先生:因为有赵燕这个官司输了,以后你美国要干涉中国的人权,中国人拿着赵燕这个案子,天天骂你美国人,骂你美国人把人打成这个样子了,还说警察没事,是不是。中国政府好像陈先生刚才说的,你要回中国调查人家背景,不管她是什么人,她来到了美国,你已经把人打成这个样子,不管她是什么人?你为什么调查人家呢?我就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様?
主持人:好,谢谢刘先生。
陈破空:你这问题提的很好,因为一个案子要取得一个公正的判决,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他都要展开充分的调查,各自都要取证,这就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公正性。所以这个问题希望刘先生要充分的理解,一个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双方去进行调查赵燕的背景。
赵燕这个案子为什么败诉?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她在法庭上,她的信誉在法庭上受到了怀疑,那个辩方律师,就是这个警察罗兹的律师指控赵燕所持的护照和签证有问题,因为她的签证是签一个星期,活动范围是宾州,宾夕法尼亚州;但是她走的路线图有十几个城市,而且签证超期了,而且签证的范围是她从事医疗器材,健身器材方面的生意,但是她做了木材生意,这个都已经是超出签证,所以她的信用受到了怀疑。
同时她被打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伤,她被按在地上的时候脸部擦伤,医生给她鉴定,她完全可以走路,急救的时候医院给她做检查,没有任何的内伤或者是淤血,或者是骨折。但是,她偏偏坐着轮椅去见记者,所以这些都是导致她自己败诉,就让人家怀疑她究竟动机何在?是为了钱还是为了什么?然后她又讲了大话,又讲了什么,那么我们是中国人也有民主尊严。
国内有些人说的很好,赵燕你就只代表你自己,不要动不动来代表我们,我们没有叫你来代表我们,我们也没有权利去代表你,你做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出了什么事首先你自己去顶这个事,那么,你不要动不动就说丧失了民主,说这个爱国,从这个整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说。
所以从这些角度来讲,我提醒刘先生注意,当美国批评中国所谓“人权”的时候,这是有事实根据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非常严重,在全世界是首屈一指的。如果你到上访村去看看,再到监狱里去看看,再看看农村的这些弱势群体,特别是拆迁的时候,受到的殴打、拆房子、撵房子、计划生育,这个超生的妇女,被殴打甚至是挑脚筋的这些情况,你可能就能体会到什么叫人权问题。
而赵燕这个案子,美国不是一个毫无暇疵的社会,这个偶发事件发生了,你可以说他有人权问题,你可以说他有争论,但大家是公开争论,公开报导的;而在中国身为一个律师,他要去辩论一个案子,他可能会被中国政府逮补,所以这种差距是天远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叶宁:其实赵燕的案件,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就是说是达不到起诉的条件。
主持人:中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叶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的第二百三十四条“伤害罪”的规定,就是说尽管伤害罪是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缓期。但是它对伤害罪的刑罪实施的细则,和人民检察院,就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人体轻伤标准的这样一些落实二百三十四条的细则来看,赵燕这样的表皮伤和肌肉伤,完全属于中国司法部门所谓的轻微伤。
中国司法部门规定的这个轻伤和轻微伤之间的区别,在轻微伤的情况下,不要说是警察执法过程当中发生的问题,即使是民间普通打架、斗殴发生的就是说轻微伤,达不到轻伤标准的话,那么也是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而美国政府对赵燕这个案子,还是采取非常重视的态度,把他进行了刑事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和刑事起诉,提到了起诉的高度,那说明了中美两国司法制度在保护人权的问题上,有天壤之别。所以从另外一方面正好说明美国政府、美国司法当局,对人权的保护是高度重视的,而中国政府在这一边就比较草菅人命,这案件不宜采取政治化的炒作或是说文宣上的过度炒作。
主持人:那我们再接一位纽约的何女士,您请讲。
何女士:好。我想代表美国的观众,谢谢主持人安娜,来宾陈破空,我也喜欢看您们的节目。
陈破空:谢谢您。
何女士:我在美国将近有三十年的时间,那我觉得美国基本上是一个蛮公平的社会,真正会歧视人的通常是教育水平比较低的人,如果教育水平高的人,越高的人他愈不会歧视外来的人。我想要问的问题就是说,你们今天的主题是,赵燕案如何能打赢,但是我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赵燕案下一步该怎么做,她应该怎么样才能有打赢的机会。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何女士。叶律师,可不可以说一下。
叶宁:赵燕案能不能打赢的这个关键,就在这个在于能否确定这个警察罗兹,他在实施这个侵害的时候,就是说是不是超越了他执法的范围,而且是否有故意的疏忽,或者是说关键在于他对赵燕使用的这个暴力是不是有过当的问题,是不是过度,而且他是不是有忽略的问题。
那么这里面的标准在什么地方,这标准比如讲,他这个就是说,他美国的警方使用的,动用警限的标准。比如讲在这个制服的过程当中,就是你如果已经被制服了。你比如说这个洛杉矶的案件,洛杉矶的案件是一个Regina King 金的案件,这个案件当中,当时这个他的这个打赢的关键在于证据,根据这个说你原告能不能找到充份的证据。
在金的案件当中,当时就是说非常幸运,金当时有这个录像带,录像带是说明什么呢?就警察已经完全制服了,因为金当时也是一个拒补的情况,他是拼命的逃,警察这个拼命追,那么这是一种拒补情形,所以警察当时对他使用一定的,就是说暴力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制服所以需要,需要把他逮补,那么当时如果,当他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以后,你在逮补的过程已经完成了以后,警察还在用棒,这个录像带还在显示用棒在打他。
那么这样一种暴力就是不必要的,而且是过当的,他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过当的,如果赵燕能够找到这样的证据,证明就是说,警察动用的暴力是过当的,是不必要的,在赵燕的拒补行为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的情况下,还在进行这样的暴力侵犯的话,那么这就是她打赢这民事案件的关键,所以问题在于证据,如果赵燕找不到这样的充份的证据,那对不起,她民事案件一样会输。
主持人:您所说的民事案件,就是她诉这个罗兹警察这个一千万美元的赔偿,是不是这样?
叶宁:对。
安娜:我们再接下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下一位是纽约的李先生。
李先生:刚才两位从理论上,宪法方面等等谈这个问题,但这个案件中最关键实践上有两个点,一、陪审团的组成,二、检方在收集证人和证据方面这个问题,两位似乎没有深入谈。但我知道在很多的,比如说芝加哥早期在三十年代处理黑手党的问题上,曾经在最后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从税收方面来起诉。在赵燕的案子中,我想你们是不是能够在实际的问题上,作一个评论,比如说对陪审团的组成,是不是有这个种族的比例,是不是有歧视的现象,检察官是不是用力地、充份地收集证据和证人,这两方面来进行评论。
陈破空:这次这个案件的陪审团,是在水牛城地区合法居住的选民中随机抽出来所组成的,它不存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知道我们居住在美国的社会,经常会有收到一些信件,就是请你来当陪审员,特别是你做为美国的公民的话,你必须出席,你如果不出席的话,就是构成违法了。
那么从你收到这个信件你就可以判断,在美国陪审员的制度是非常严肃,而且非常独立的一件事情。你被挑选出来,也没有人左右你的意志和强加你的意志,你尽可以到法庭去听到这个案子之后,做出你自己的判断,在陪审团里边投下你的一票。所以说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听到有这方面不良的影响。
另外来讲,我想这个案子的检方,这个主控的官员,他即将退休,他实际上很希望能够打赢这个官司,能告到这个警察,他也是个美国人,他是个美国白人,这个警察也是个美国白人,他希望能告到这个警察,他希望在退休之前,在事业上能够留下光彩的一笔,很遗憾结果没有实现。
案子结束以后,法庭的法官,或者是检方的检查官,给赵燕写了一封亲笔信说,我知道你会对这个案子感到失望,但是,我们已经把所有的证据都给你看了,我们出示了双边所有的证据,而且让所有的人可以尽可能的辩论和争论、讨论,那么最后做出了决定,是由陪审团独立做出来,希望你能够理解。而且还说了一句话,说被告无罪,并不一定意味着无辜,也并不一定没错,这个意思就很明显了。
应该说美国在这个具体的例子上,各方面可以说做到了仁至义尽,没有对赵燕也好,对华人也好,对亚洲人也好,采取另眼相看的态度,大家应该了解细节的话,有目共睹。
安娜:您刚才说到赵燕在法庭上的一些表现,比如说坐轮椅的照片和实际上她被打伤的程度是不符的,还有她签证的问题和她所说的是不同的,那么这就在美国涉及到一个信誉的问题。我们生活在这儿都知道,美国人如果你有些东西说的令人不可信,他对你表示就怀疑了,那可能后面的话都要打折扣。我想问一下叶宁律师,就是 ‘信誉’在美国有多重要,对这个案子判断的结果、审判的结果有什么影响?
叶宁:我们就事论事来看,赵燕案本来她的签证问题、身份问题、出访目的问题,应该是和本案没有关系,作为检方应该也会提出这样的声明。那么问题在于赵燕的案件当中,这个事情发生在只有警方和赵燕在场的情况下,当时没有旁边的证人;那么作为目击证人来说,赵燕是个孤证,对她做出有利证词的只有赵燕自己,这样一来,赵燕本人证词的可信度就在法庭成为一个议题。
这不是一个议题的话,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没办法提出一系列的乱七八糟的指控了。但是现在的问题,从辩护策略的角度来看,辩方的律师,当然是花了很大的钱请来的,辩方律师提出的问题就在于赵燕是个孤证,在这个情况下,赵燕的可信度,作为证人,如果可信度打折扣的话,他就对她的可信度提出弹劾,
我们知道,当你作为一个孤证存在在法庭上的时候,你的可信度打了折扣的话,那所有你在法庭上的证词都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辩方的律师使用了一个非常巧妙的辩护策略。
安娜:我想问一下陈破空先生,我们知道这个案子在审判之前,我们看到很多中文媒体都是异口同声的说,赵燕的案子肯定能赢,而且觉得她很无辜,觉得我们中国人在海外受到的屈辱,很情绪化。刚才您也提到,中国的领馆也发了一些抗议,而且对这件事情也一直在说话,用您的话来说叫干预。这种情况下,您觉得中文媒体的反应和中国领馆的反应,对赵燕的案子判决有没有什么影响?
陈破空:我刚才说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是超乎很多人的想像的,它没有受到这些舆论的影响,也没有受到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立场的影响,做出了独立的判决。
海外的中文媒体在报导这些事情的时候分两种:一种是比较亲共的媒体,像侨报,一边倒的,在事先就定性,事先就先渲染情绪,讲如何如何的歧视、如何如何的迫害。其他一些中文媒体做了一些客观的报导。
但是中国大陆的报导就更加的糟糕了,在政府的主导下,中国的千百家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都是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只有发出一个声音,就是赵燕这个案子是无辜的,是被殴打的、无端被殴打的,甚至是个冤案、是不得了的人权事件。中国政府之所以会这样宣扬、是为了要突出美国的人权很糟糕,而中国政府这样就可以掩盖它恶劣的人权纪录。
但是中国政府做的很不聪明,因为它这样炒了高调之后,发现赵燕很多东西都是假的,而且甚至背景是个问题,结果下不了台,就转为低调了。但是它们做了之后对老百姓造成很大的误导。国内的老百姓只看了一边倒的报导,但是美国媒体在报导赵燕案的时候,各方面都有报导,赵燕的说法、警察的说法,还有负面的、正面的。如果把美国媒体的东西摆到中国去,我想中国老百姓会冷静的多,所以说这个媒体是一个影响。
我还想说明一点,就是中国人由于受到中国政府长期的误导,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说,外国人打中国人好像是不得了的一件事情,但是中国人打中国人,中国政府自己人打自己人那是没什么了不起。我们看南京大屠杀和整个中日战争日本侵华,日本总共在八年中打死了中国连军带民一总共三百万,这是永远值得谴责的事情,日本是应该道歉的,南京大屠杀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但是中国政府在它的和平执政中,却迫害死了数千万人,差不多三、四千万人,而把经济搞崩溃又死了四千多万,不能说由于中国政府做的,就值得原谅,就不值得记得,还有六四大屠杀;而日本人做的就值得记住,双方是一样的、性质是一样的。
为什么呢?就像一个家庭,如果一个女儿被外人强奸了,它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子,要讨回一个公道;如果这个女儿被父亲强奸了,也是一个严重的案子,也要讨回公道,而且被父亲强奸更为恶劣。中国一句古话“虎毒不食子”,老虎那么毒,都不食自己的孩子,你是人,为什么还食自己的孩子呢?而中国共产党政府是经常扮演虎毒食子这么一个角色。
所以我想我们中国人一定要分清楚,中国人的权益、中国人的尊严,在国内、国外都是一样的,所面临的待遇都是一样的。当我们为赵燕案鸣不平的时候,我们更应该为千百万这些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这些死难的中国人鸣不平,替他们讨回公道。
叶宁:这里有个双重标准问题,我们不能搞双重标准,在这问题上。
安娜:在最后,您们认为赵燕这个案子给我们华人什么样的启示。
陈破空:我们刚才谈了一些,就是你要了解美国,要有一点英语知识,同时要谨慎。赵燕输就输在案发后,在法庭上表现都有很多的不当,同时又有信用问题,导致她不被信任败诉。但最重要对我们华人来说,我们都知道中国正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高楼大厦此彼邻次,又是设备在引进,这是个伪现代进程,中国的制度和观念没有改变,我们的制度和观念的改变才一个真正的现代化。
安娜:抱歉,我们的时间已经到了,谢谢二位的参与。我们也感谢各位朋友的参与,感谢您的收看,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