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今天开放国银投资陆银及配套措施,未来国内金控公司及银行的海外子银行,可投资大陆地区银行,但股权不得超过20%,子行总资产最低必须达60亿美元,才能申请参股陆银。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透过海外子银行投资,投资风险可与国内母公司区隔,若海外子银行亏损不至于波及母银行,可有效控管投资风险。
金管会表示,中国大陆开放外资参股陆银,参股银行总资产需达100亿美元,不过国银透过香港子行申请,可依“大陆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规定,申请参股的香港子行总资产达60亿美元门槛即可申请。 不过透过第三地参股陆银,也引发监理不易质疑,针对媒体询问,金管会是否已和香港、中国大陆监理单位签下三方监理备忘录(MOU)等相关正式文件,金管会主委胡胜正未正面答复,仅表示取得香港“相当的承诺”,若要到大陆进行金检等监理需求,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助。
金管会表示,已配合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经济部也配合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服务业禁止类经营项目”,将海外子银行修正为一般类。 胡胜正表示,近日即可公告相关申请办法,一个星期内可完成所有程序,银行业者可提出申请。
此外,行政院也放宽银行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及海外分支机构对大陆台商授信额度,授信上限不再区分有担保或无担保,对大陆台商授信总额度不变,维持OBU及海外分支机构资产净额合计数的30%。 金管会表示,OBU对大陆台商授信不再区分有无担保,金融机构必须自行衡量放款风险。
自2001年底开放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金融业务以来,OBU已成为海外及大陆台商融资主要管道,根据金管会统计,去年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外汇业务,总金额达2098亿美元,较前年成长27%。9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