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三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核准国硕公司以强制授权方式,使用荷商飞利浦专利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决智慧局败诉,撤销原处分。智慧局长王美花今晚表示,需等收到判决书后,再视判决理由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智慧财产局2004年7月核准国硕公司以强制授权方式,使用与荷商飞利浦公司关于可烧录式光碟(CDRs)专利,引发法律争议。
飞利浦向经济部提出诉愿,被判败诉后,于2006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决智慧局败诉,原处分和诉愿决定均撤销。 台湾飞利浦公司表示,虽然尚未收到判决书,还不了解判决理由,但这项判决显示法院认为2004年强制授权违法且不具效力。
王美花表示,智慧局需等收到判决书,了解判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智慧局非常关心这项判决,后续发展也将影响台湾与欧盟相关咨商走向。 对于欧盟最关切的强制授权判决先例问题,王美花表示,此案的强制授权已经停止,国硕与飞利浦也已和解,如果智慧局最后决定不上诉,接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原处分的裁定,就等于没有强制授权判决先例存在。
欧盟应飞利浦请求进行的贸易障碍规则调查(TBR)报告元月底出炉,报告认为台湾的强制授权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造成更广泛攸关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疑虑。欧盟建议台湾在两个月内解决问题,否则将交付WTO争端解决程序。9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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