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热烈议论杨佳袭警案,不想谈论亦不可得,因钻出故纸堆,随便说两句。
我认为,杨佳袭警案犯罪事实清楚,是故意杀人,也不存在精神失常问题:他去上海没买返程机票;在博客最后一页留下了“万古流芳”的墓碑照片;在案发那天跟招待所说不再住了;在作案前作了一系列精心策划安排;对选定现场作了精心踩点侦查,并购买了多种作案工具;在作案前考虑周密,作案时准确按原计划进行——在大门口扔燃烧瓶将保安调开,趁乱潜入大楼,沿途杀人;杀人手法极度狠辣熟练,专朝颈动脉或胸腹部下手,扎入后向上挑,使受害人因大出血在几十秒内丧生,圆满完成了预定计划;在被捕前对持枪警察说:你开枪打死我吧,我已经够本了。这些都不是神志失常者可以做出来的,更不能当成是过失杀人。
以上所说不过是个人的看法,虽然无罪推定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公民有权以私人身份发表自己的看法。
从司法角度来看,杨佳当然是匪徒而非英雄。多的也不用说,受害者都是公安内勤人员,平均年龄50岁,其中有科技科民警,也有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这些人不仅不是过去打他的警察,而且根本就不可能横行乡里,欺压良善,当然是无辜受害者。滥杀无辜者当然是匪徒,这应该是文明人都能同意的吧?
然而悲剧也就在这里:国内外舆论同情竟然基本在杨佳这边,在许多人心目中,杨佳竟然成了传奇式的替天行道的大侠!
这不能不令我想起在美国发生的卢刚事件,两者都是滥杀无辜。美国没人认为卢刚是英雄大侠,国人恐怕也不会这么看。但为何类似事件在中国发生,舆论反应竟会如此不同涅?
原因很简单:袭击的对象不同。如果杨佳跑到学校去滥杀一气,我深信舆论绝不会同情他,但他袭击的是民愤焦点公安局。弱势团体平时受尽烂警察黑恶势力无微不至的欺压荼毒,敢怒而不敢言。如今他们看到杨佳只身深入虎穴,一口气连挑六名警察,当然要觉得大快人心,当然要认为杨佳是替天行道的大侠了。在他们眼中,“警察”与“无辜”二字根本就不搭界。“无警不恶”的公式在不少人心目中就是成立。
这种情绪之偏激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前阵我在新华网(?不敢保证记忆是否准确,反正是国内某大网)上看到,高速公路上大雾弥漫,某交通警疏导交通,不幸被货柜车撞死。在那则报导之后有许多网友评论,尽管大多数表示哀悼同情,但也有不少幸灾乐祸的跟帖,让我看了毛发倒竖。
这就是杨佳案令人悲哀的地方:民愤已经泛化到公安系统所有部门中去了,连案牍文吏、科技人员无辜丧生,都竟然得不到民众同情。这社会到底处在何等严重病态,还用得着说么?如果中国的警察如同西方国家那样,真是人民警察,这种舆论反应还会出现么?
我在旧作中说过几次,我到西方第一个强烈感触是,原来警察也会微笑,也会和你开玩笑,甚至会向你彬彬有礼地道歉。一次我骑摩托出事,半夜三更昏迷不醒地躺在公路上,有人路过看见报警,警察当即前来救醒了我,送到医院去。在救护车上他们就要我吹管子,检查我是否酒后行车。我颇为不满,说他们铁石心肠,哪怕人家只有最后一口气,也要让人在断气前把那口气吹到管子里去。那家伙颇有幽默感,听了哈哈大笑,笑完赶快向我道歉,说他不是铁石心肠,而是我的讽刺很幽默,让他不能不笑出来。他也知道那要求不合理,但那是法律规定的,云云。最后警察要离开医院前,还请护士来问我家住何处,他们好去通知家属。我的一位亲戚从国内来看我,在我带他去旅游时不慎走散了。他一句英语都不会说,那时手机还不普及,无法与我联系。幸亏我事前给他写了个条子,开明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告诉他如和我失散就交给警察。他此时便依计而行,于是警察便开车把他送回了我家。这种事在国内根本无法想像,但在国外则是警察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养警察就是让他们干这些事情的。这就是西方的警察,真正是人民警察。
而在国内,人民养警察,就是为了让他们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欺压良善。90年代初,我父母的家因为无人居住,被窃贼进去洗刷一空。我家人发现后去当地派出所报案,竟然备受辱骂。那警察骂够了,还是不得不按规定办事,接过了失物清单,当他看到其中有黑白电视机时,竟然骂道:“这值几个钱?也值得来报案!这他妈的到底是什么花子贼,连黑白电视都要偷?你们他妈的又是什么花子失主,连个黑白电视都舍不得?”
比起我的一位朋友来,我家人算是幸运的了。她家也被窃贼洗刷一空,去报案时警察竟然大骂之,还威胁要把她铐起来。窃贼无事,报案有罪,黑白颠倒,无复此极!
正因为有这些经验,我才相信杨佳一定被警察毒打过——连报案的失主都差点被铐起来,何况是他涉嫌偷车,在被盘查后还竟敢和警察争辩?正因为此,我也才能理解国内同胞为何同情滥杀无辜的杨佳。一个社会对社会秩序的维持者竟然如此痛恨,说明那社会秩序之不合理已经到了人民无法容忍的地步了。
更可悲的是,杨佳被人视为英雄也不是毫无道理。网友已经指出,杨佳案发后,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大陆恶警出于对自己性命的担心,只怕要在作威作福时稍微收敛三分。当然那为时有限,过段时间他们也就忘记了这茬,照样作威作福。一个社会竟然要靠暴徒犯法来极有限地威慑执法者带头守法,使得滥杀无辜竟然成了推动社会改良的压力,这悲哀当真是无法描述。
最可悲的还是,当局很可能从反面去吸取教训,认为应该加强警察权威与随便动武的能力,以此去震慑住“刁民”。如果当局真是这么想,那就必然会使得警民互动进入恶性循环:警方越暴,百姓越刁;百姓越刁顽,则警察越横暴……循环往复,不知伊于胡底。
杨佳的悲剧还不止此,任何一个有点文化的人都能看出来,他本身就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的牺牲品。父母离异,本人失业,渴望爱情与友情又毫无前途,两次受到警察毒打与凌辱……这一切压力足以使得一个心态本来就容易失衡的青年发生心理变态,而母亲在察觉这倾向后,竟然因为贫穷无法求医,这才最终酿成了可怕的悲剧。
总而言之,愚以为,杨佳既不值得歌颂,遑论效法,也不值得责备。他犯罪的后果自有他本人去承受。真正该责备的,还是那个把一个热爱生活、渴望爱情、本可拥有灿烂前途、美好人生的青年变成了匪徒的暗无天日的下流社会。倘若当国者还不幡然猛省,看到这悲剧揭示出来的无数严重的社会危机、社会问题与制度弊病,痛下决心进行根本的政治改革,则未来还会有无数杨佳被批量生产出来。倘若此,则无论是杨佳还是他的受害者,都白白失去了宝贵的性命。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