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对法轮功的判刑有违法律

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已接近9个年头,但法轮功受迫害的议题没有因为时间的拉长而被人遗忘,反而有愈来愈多的中国律师挺身为法轮功辩护。新唐人记者专访了近日不断为法轮功声援的大连律师王永航。即便在律师证照遭到没收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为法轮功辩护,什么原因促使他这么做呢?我们来看看梁欣的报导。

今年以来,王永航律师因为代理了多起法轮功案件,又多次发表公开信呼吁中共当局纠正错误,停止对法轮功信仰者判刑,因而在5月时律师证被没收。

尽管如此,今年8月底,王永航还是决定为大连地区的法轮功修炼者邱淑晶出庭辩护,同时再度发表了文章表示自己的立场,他说:“今天有幸为法轮功信仰者做辩护”。

王永航的文章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电话中我们对他做了一次专访。他表示高智晟律师在2005年为法轮功发表的公开信,促使他认真思考中国人权现状,以及法轮功被打压的问题。

王永航:“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太过于惨烈,遭受那么惨烈的迫害之后,他们…(继续修炼),这种精神动力来自于哪里?肯定不会是电视报纸说的那样,别说是搞了那么多年的阶级斗争,你不搞阶级斗争,你花钱让人去炼人家也不会去炼的。”

过去这几年中,中共当局经常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关押判刑,这次邱淑晶的案件也是其中一个例子,王永航认为这一点在司法角度上根本站不住脚。

王永航:“我所能了解到的,99年之后法轮功信仰者,以这个罪名给他们判刑的,所有的案件,百分之百是错案,为什么呢,就是你找不到中国的哪一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哪一个法轮功信仰者的破坏。”

那么,单是以“邪教”名义作为逮捕理由,这样的罪名是否成立呢?王永航说,法律本身就没有权利决定哪个信仰是“正”或“邪”。

王永航:“比如说基督教、佛教、道教之间,他们之间是有排斥性的,那么也就是涉及正教邪教怎么判断呢,它不是世俗的一个话题,那不是法律能管的。我手头现在有三十多个国家的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里,把邪教或者是错误的信仰,写在里面,倒是绝大多数国家,确定一种保护自由信仰这样一种原则,把邪教写进刑法,我了解的可能只有中国。”

在过去的几年中,曾有一些中国律师顶着当局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但都遭到了中共当局的骚扰或迫害。其中,郭国汀律师被迫流亡海外,高智晟律师遭受关押、酷刑﹔朱宇飙律师被劳教﹔李和平律师被跟踪骚扰﹔腾彪律师出庭时被殴打。王永航律师在代理法轮功案件时也曾几次被法院拒绝出庭,正承受着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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