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中国大陆广东省将取消实施已久的流动人员暂住证制度,改采居住证制度。“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社会意见。
“羊城晚报”报导,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持证人享有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条例”修订不宜对流动人员享有何种程度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作具体规定,因此授权居住地政府制订具体办法。
居住证的发放范围为十六至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未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
此外,“修订草案”缩小流动人员的定义范围,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省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省内同一地级市内流动的,不纳入流动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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