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中国法律是各级党组织的工具

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决定把本届佩特拉•凯利奖授予中国律师张思之。我向伯尔基金会致敬,因为这是一个正确而又意义重大的加强中德友好的决定。我向张思之律师祝贺,祝他为捍卫普世人权,为保卫中国法律的尊严,继续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思之律师在中国维权护法,屡战屡败,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里的第一代核心毛泽东,靠无法无天治国,法律在中国没有立足之地。因为这里的第二代核心邓小平决定,中国不能搞三权分立,“一点痕迹也不能有”。中国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和行政权一样,至今只能统一在党权的领导之下。这就是后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前提大背景。中国的司法是不独立的,必须服从各级党组织领导。中国的法律也是不独立的,也是党的工具,也必须为各级党组织服务。因此,现在这个“依法治国”的口号,和过去那个无法无天的实践之间,到底存在着多么重大的实质性差别,不说也罢。

屡战屡败,这是张律师的命运,也是中国整个律师界,不,应该说,是中国的法律的命运。众所周知,法律的普世价值是维护公民的权利,因此,中国法律的悲剧当然也就是中国公民的悲剧。

张思之律师之值得人们尊敬,是由于他屡败而又屡战的大无畏精神,由于他不屈不挠献身于护法和维权的意志。他早已过了八十大寿了,仍然坚守着护法和维权的岗位,提携后进。他为了什么?为了给十三亿同胞,给子孙后代,创造一个使法律和民权得以正常生存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不可能来自幻想、乞求或等待,只能来自唤起全体法律界和全体公民,人人维权,人人护法。张律师和他的同事们的行动,国际友人的声援,都是推动中国公民维权护法的实实在在的力量。

最近上海出了个杨佳案件,堂堂政府,实体法不顾了,程序法也不顾了,对舆论提出的一切质疑,一概置之不理。执政党公然不顾一切,证实了党管司法的危机。

最近北京还出了个“人权行动纲领”。这个纲领,居然是由主管宣传和外交的部门搞定的,可见“人权”之所谓“行动”,在党国领导眼里,不外乎是对外宣传的橱窗而已。

但是我敢断言︰第一,党管司法的危机是无法挽救的;第二,幽禁在对外宣传橱窗里的人权行动,代替不了,也扑灭不了千千万万公民自己的人权行动。

--转自《争鸣》杂志2008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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