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藏人因示威游行被判刑

【新唐人2009年1月2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海蓝报导)四川甘孜县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向四名示威藏民判刑,刑期由两年至四年。中国学者指,当局应谨慎处理有关西藏的问题,并要对藏民作公正审判。

西藏人权民主中心发言人江白木浪,引述可靠消息来源表示,两名来自甘孜县格玛扎乌尼姑庵的尼姑,因6月18日在甘孜县城进行示威被捕,上月甘孜县中级人民法院向二人判刑。现年26岁的尼姑扎西措,原居于甘孜县廷卡乡兰贡村,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另一名20岁的西藏尼姑东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自314事件后,甘孜当局对僧人及尼姑监管严密,两名尼姑当时以到医院作身体检查为理由,然后到县城示威,被当局拘捕后,一直下落不明。

江白木浪又指,除了两名尼姑判刑外,去年5月31日,20岁藏民妇女强巴德吉在甘孜县城抗议被捕,最近她被判处两年徒刑。中共当局计划将这些被判藏人押往成都一座监狱中。江白木浪表示,现年32岁甘孜县卡囊寺僧人益西多杰,因参与去年6月12日甘孜县城的示威活动,及散发大量西藏独立传单,被公安拘捕,去年11月17日被甘孜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对近日再有四名藏民因示威被判刑,江白木浪认为,按照中国宪法,该四名藏民有表达言论的自由,非暴力的示威游行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他们希望中国立即释放四名被判刑的藏民。他说:

“去年西藏发生示威游行后,整个藏区的管制加强,示威游行的藏民,大部分已被捕,现在目前收到的消息是,中国加强对藏民的判刑力度,我们收到的讯息最少有一百九十多人被判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张博树认为,西藏是敏感的政治问题,但愈是敏感或与政治有关的问题,中国政府应该谨慎处理,对藏民应作公正公开审判。他说:

“如果说藏民有什么刑事问题,应该按照法律来公正审判。因为西藏问题是很敏感,政府更应该注意,按照法律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愈是敏感或政治性的问题,政府应更谨慎。”

另外,据西藏挪威之声引述澳洲流亡藏人诺布占堆表示,甘孜县荣擦乡普森村的藏民旺罗,上周六(17日)上午约10时,在甘孜县邮电局门前,散发大量有关西藏独立的传单,并高呼“西藏独立”、“达赖喇嘛万岁”等口号,进行示威游行活动时,被公安殴打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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