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乐同报导)湖南茶陵县因修建水库,强迫当地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合作,致使亲友遭受“株连”。全县数十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按时签订搬迁协议被停职、停岗、停薪。但本台致电县政府查询,值班人员声称从未听说这样的事情。
据大陆《经济参考报》报导,85岁退休老干部黄德祥4月12日收到茶陵县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签发的一份停职、停岗、停薪的“三停”通知书,其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被停掉,老人的生活来源彻底断绝。
黄德祥养女黄月桥由于认为补偿标准达太低,夫妇俩两年前就拒绝了桃坑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他们立即在水库搬迁协议上签字的要求。工作人员于是让黄德祥给女婿郭荷新“做工作”,否则就停发他的退休补助。
黄德祥被停薪后,多次到移民工作组进行交涉,要求桃坑乡政府和茶陵县政府恢复补助和退休工资的发放,但对方称是按“政策”办事,不予理睬。
报导说,茶陵全县有数十名公职人员因亲属、亲戚没有及时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而遭遇“三停”,有的退休,有的在职。41岁的王兵(化名)之前是茶陵县城一所学校的老师,由于老家桃坑乡的哥哥和弟弟不愿意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王兵每个月近3000元收入被“停”掉,自己也“赋闲”了。
他在乡政府工作的妹妹也被“三停”。49岁的张东(化名)是桃坑乡中学一名教师,由于两个弟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掉房子签协议,今年3月份遭到“三停”。
报导引述茶陵县一位负责人称到目前只有106户没有签协议,不存在“强迫签协议”的说法。 本台致电县政府查询,值班人员更声称从未听说这样的事情。
《经济参考报》同时访问了一位桃坑乡下乐村的村民,他表示他是“被逼迫签订协议的”,工作组多次要他签协议,他一直没签。他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有一天收购木材的时候,当地林业公安、派出所、工作组和乡政府四家以“涉嫌非法经营”将他带到派出所,要求配合拆迁工作,把协议签了,否则就“有权逮捕你”。第二天晚上,这些人上门要他签协议,不签就抓起来送到看守所去。在多次逼迫下,这位村民不得已签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