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莹:莫拉克重建条例 迁村条文矛盾

【新唐人2009年8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8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莹今天表示,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中,对迁村有“取得共识”前提,又“限期强制”迁村,显有矛盾。

陈莹27日在立法院临时会三读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前,伏地下跪祈求朝野政党不要支持强制迁村。她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原住民族不是反对安置,也同意划设特定限制居住区域。但灾后重建特别条例条文,与原住民族基本法矛盾,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条规定,政府不得强制原住民族迁村。

她说,不仅如此,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第2条与第19条也有矛盾,既然第2条说要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为何又在重建条例第19条增加“限期、强制”迁村条文?

陈莹指出,就连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第19条都有矛盾,如果说“取得共识”是前提条件,为何同条文又坚持“限期强制”迁村呢?

她强调,原住民族与土地有深层的连结关系,过去政府为了盖石门水库,强制将桃园县复兴乡泰雅族部落迁村到海边观音乡,后来又发生镉米中毒事件迁至大溪乡,造成部落居民流离失所;同样情形也发生在灾区的好茶村鲁凯族人身上。

陈莹表示,从过去强制迁村案例清楚显示,强制迁村是“复制灾民”,也是不断地重制灾区,希望社会大众持续关心并陪伴灾区居民后续重建,毕竟这是一条漫长、艰辛且孤独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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