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份笑话百出的民事裁定

【新唐人2009年8月30日讯】

我叫杨素群,女,武汉市人,今年63岁,退休,住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读书院49-1-301。

  我老伴刘荣生是原省文物总店职工,由于多年积劳成疾在重病期间被湖北省文物总店无任何法律手续将他拒之门外,为此,我们诉之法院。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耗时四年多,于2009年3月得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承认劳动关系,省文物总店赔偿一切损失。然在执行期间被湖北高级人民法院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武昌区法院中止执行,一个月后下达(2009)鄂民申字第00509号裁定书,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式吗?

  该裁定书内容相互矛盾,荒唐可笑,即承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裁定发回再审,而且以“假设”的形式作为再审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没有证据作支撑的情况下,用“如果”假设作前提,根据上述假设的前提派生出多方面的裁定,然后用这个裁定指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这在中国司法界纯属一笑话,为什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收到证明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接受再审,本身就是错误的,用“假设”作为前提又指令终审法院再审更是荒唐的。该裁定称:“本案焦点是湖北省文物总店和刘荣生之间的劳动关系……”。裁定书将本案的焦点都裁错了,

  该案全局的焦点是:刘荣生在医疗期满亦未将病治愈,则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由于湖北省文物总店没有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其退休手续,刘荣生在文物总店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能因其离岗治病而自行解除或终止(法律有明确规定)。我老伴刘荣生与文物总店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历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充分显示此案人治大于法治,此事于法于理都讲不通。

强烈谴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总店个别领导,不讲人性、不讲仁义道德、不讲诚信,践踏国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要公正,我们要生存!
此致

联 系 人:杨素群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读书院城市花园49-1-301
邮递区号:430060
联系电话:027-65031921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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