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6日讯】前立委李庆安涉嫌双重国籍,台北地方法院4日判定,李庆安任公职期间,意图隐瞒美籍身份,诈欺罪成立,判刑2年。任职所得1亿277万余元是否偿还,应由台北市议会及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李庆安赔偿。
民进党干事长李俊毅5日记者会表示,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者,就属贪污,而法官批李庆安比贪污严重,却只判2年的诈欺罪。还要台北议会及立法院用民事途径追讨。
以另一角度来审查李庆安是否为公职人员,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说,如果依选罢法来认定李庆安的当选无效,那李庆安在台北议会、立法院所表决、参与意见的部分,仍继续执行,又如何解释公务员的定义。
她表示,诈欺判2年,再上诉一审、二审、三审,极有可能无疾而终、缓刑。再者,民事诉讼要三审定谳,追讨的时效也过了。而民事诉讼漫长,也是犯罪者脱产的过程。民进党也呼吁立法院,声请假扣押李庆安财产防止脱产。
曾是同事,罗淑蕾表示,李庆安在立委期间做了很多事,不应再追讨,既然法律已制裁,改过就好。
──转自《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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