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9日讯】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其在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受贿910余万。去年4月,其子孙一受贿210万受审。导致其夫人、儿媳、女儿女婿均涉案。
据大陆媒体报道,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洛阳原书记之子受贿210万高官父亲成“发财金矿”
2009年4月15日,河南洛阳原市委书记孙善武之子孙一受贿案在湖南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查,孙受贿金额211.8万元,8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孙一利用父亲的权力帮人谋取职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红现给孙一送10万元后如愿被任命为支队长,后来又给孙氏父子送来40万,获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
据悉,孙善武夫妇、孙一夫妇、孙善武的女儿女婿均被隔离审查,孙善武本人因涉嫌上千万的巨额受贿正被中纪委调查当中。据检察机关了解,孙一和妻子张媛媛名下有3处房产、2辆汽车、一个商铺,并还预订5套住宅,美元、港币、多只基金、股票共计一千多万元。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
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1981年毕业后,直接分配到洛阳玻璃厂任分厂党委书记。在洛阳玻璃厂的十三年期间,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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