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律师用人权宪章挑战刑法

【新唐人2010年6月11日讯】相信大家还记得 多伦多中区华埠 金牛成超市的老板陈旺 因为捉贼被告的事情。陈旺的案子 再过十天就要正式审判了。而他的律师呢 最近向安省法院递交了陈述书,引用《人权与自由宪章》来挑战陈旺被控罪的主要依据,也就是刑法494条当中对公民拘捕权的界定。

陈旺的律师林彼得在陈述书中指出,刑法第25条赋予财产所有人“在需要的情况下采用足够的强制手段实施公民拘捕权”。(as much force as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citizen arrest”)但刑法第494条却指出,公民拘捕权必须在罪案发生当时行使,罪行结束后实施则属于违法,林彼得认为这个界定违反了人权与自由宪章赋予加拿大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陈旺律师林彼得:“这非常奇怪也不公平,你犯罪时我抓住你属公民拘捕,但如果我知道你犯了罪,现在或过后你再回我店里,我就无权拘捕你了。”

给陈旺惹来官司的捉贼行为就发生在小偷偷盗之后。去年5月23号,陈旺从店里的监视录影中发现了一小时前偷走自己盆栽植物的小偷,于是和两名帮手一起将小偷扣留反绑双手关在汽车后座等警察来处理。但警察赶来后却以袭击他人及强行禁锢等罪名将陈旺3人起诉。

社区人士发起了“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提请联邦及安省司法部门重新考虑刑法494条。去年9月,移民部长肯尼亲自到陈旺的超市探访,并说陈旺是罪案受害人。

陈旺的案子将于6月21号到23号在多伦多旧市政大楼法庭开审。他的律师希望法庭裁决刑法第494条的有关限制条件违反人权宪章,因而不能适用于陈旺案。

新唐人记者秋旻多伦多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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