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贪腐案二审获减刑

【新唐人2010年6月11日讯】星期五,台湾高等法院就前总统陈水扁及家人被控的一系列贪污洗钱罪名作出二审宣判,其刑期被由原先的无期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二审也由一审的无期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在一审中,陈水扁夫妇还分别被罚款两亿与三亿台币,二审的罚款金额则减少为1.7亿以及两亿台币。

除了陈水扁外,他的家人以及同案被告的总统府幕僚官员在二审中也被改判较短的刑期。二审判决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由原先的两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一年零两个月,罚款由1.5亿台币减少到3000万台币;儿媳妇黄睿靓继续被判缓刑,罚款金额也被大幅减少。

在二审宣判后,高等法院随即召开羁押庭,将决定是否让被关押超过半年的陈水扁,与其他被告一样可以受到不受关押的待遇。

陈水扁的律师石宜琳说,律师团对陈水扁获释表示乐观:“既然已经由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所以我们认为说释放的机会应该比较大。为什么呢?因为今天马永成先生也被判了11年零6个月,林德新先生也被判了12年零6个月,那么他们的部分,也都认为没有羁押的必要,所以我们认为,陈前总统也应该没有羁押的必要。”

据陈水扁律师转述,陈水扁本人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罪,不该被判决,律师表示将就此案继续上诉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外当天还聚集着许多支持陈水扁的民众,对判决结果也表示不满,他们除了高喊无罪口号以及举着“阿扁无罪”的横幅外,还指责这起案件是国民党发动的政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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