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汪靖华被迫害至疯 递交联合国

【新唐人2010年9月7日讯】最近,美国“法轮功人权组织”向联合国递交了大陆高中生汪靖华被迫害至疯一案。9月4号,本台记者采访了“法轮功人权组织”的发言人陈师众博士。陈师众指出,中共对汪靖华的迫害严重践踏了联合国受教育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公约。

据《明慧网》报导,87年出生的汪靖华品学兼优,从2000年到2005年,汪靖华曾被学校用开除学籍来威胁逼迫他放弃修炼法轮功,幷曾被迫多次转学。2004年成绩优秀的汪靖华,被免试保送到湖北咸宁高中少年班。在这期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610办公室、国保大队、汀泗镇派出所和政府等,多次骚扰恐吓他,长年的精神压力使汪靖华2006年时精神崩溃,至今没有痊愈。

陈师众指出,中共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他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所保障的很多很多基本人权,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等这些。但是在他这个特殊情况之下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国际公约。而且中共从法律上讲呢,它也是签署了这两个公约。一个就是受教育权利公约。还一个就是未成人的权利公约。”

对于汪靖华不断受到骚扰和恐吓,陈师众认为,在这个年龄的孩子是难以承受这种压力。

陈师众:“作为一个孩子来讲,校领导又来找他了,市里的610办公室又来找他啦,长期以来这样时时刻刻的压力,是无时不在的。他都一直遭到学校、老师对他的种种的压力。他在学校里面是被学校作为重点迫害对像。”

1990年,中共当局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资深的人权活动人士,陈师众介绍说,联合国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通过了多项国际性文件和公约。陈师众指出,中共因为信仰剥夺未成年的法轮功学员受教育权利,是粗暴践踏国际公约。

陈师众:“所谓受教育权利,就是任何人、任何种族、任何信仰都有这个权利。如果仅仅是相信某一种信仰的、或者是不相信某一种信仰的、或者是某一种职业的、或者是某一种种族的,那就不叫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任何一种针对你这个特殊情况的来剥夺你的受教育权利。”

陈师众指出,本应该教育英才的老师和学校,逼迫汪靖华在信仰和受教育之间做出选择,对于一个孩子来讲,是非常残忍、非常残酷的。

新唐人记者赵心知、王明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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