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法官有权要求证人取下面纱

【新唐人2010年10月14日讯】几个月前,一位安省的穆斯林妇女因为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她取下面纱而上告法官,周三(10月13日),安省法院宣布法官有权在个别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要求带面纱的女性证人取下面纱。

安省上诉法院规定法官做出这个决定之前必须考虑到证人的信仰。只有在危害到被告权利,影响审判公正性的时候,才可以采用这种做法。因为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有陪审团参与审判的时候,证人的表情对判决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规定的出台是由于几个月前的一个案子。

一位穆斯林妇女指控她的堂兄和叔叔在她未成年时对她进行过性骚扰,但是被告认为看到她作证时的表情是为自己辩护的关键,于是要求她摘掉面纱。当时法官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原告的律师对法官的决定依次向安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这位妇女的律师说,该女士并不是不愿意摘下面纱作证,只是她觉得带着面纱更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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