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6日讯】两岸签署医药卫生协议,希望互相承认人体试验,缩短新药上市时程,不过台湾立法委员指出,中国人体试验法规不健全,执法程度差,黑暗的医伦问题层出不穷,台湾若漠视,只会换来污名。
两岸同意在符合国际标准下,互相承认人体试验,立委首先聚焦中国医伦问题。
民进党立法委员 黄淑英:“(中国)在人体试验方面,只有一条(法规)而已,有些产品,事实上还在临床阶段,在中国就已经被拿去当治疗在使用。法轮功学员的,还有监狱受刑人等等,在没有经过同意或是威胁利诱之下,去做人体试验,也常常看到。我们是白花了钱,白花了心力,还得了一个恶名。”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 康照洲:“我们在14条第一项,也特别把受试者权益的保障放进去,因为我们也知道这个状况。”
医卫协议提到,双方可以就受试者权益保障、临床试验计划进行交流合作,针对重大医药品安全事件,对方也要提供实地了解便利,但立委很难看好。
民进党立法委员 黄淑英:“在整个人体试验(查核)过程里面,我们有没有很强的主导权?他(中国)要到达国际的标准,事实上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即使他法规建置了,他们在落实法规上,也有非常大的落差。”
官方从积极面看,认为协议让台湾增加了向对岸查核的权力,但立委担心,中共不执法,台湾一厢情愿,在医伦上换来污名。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进交、陈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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