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土地新条例 能阻止暴力强拆?

【新唐人2011年1月31日讯】1月21号,大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专家指出,新条例无法阻止官商勾结,强拆民居的现象,因为土地公有制才是一切乱象的根源。

新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地。”

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得以营利为目地”可能将沦为一句空话。因为“根本的症结在于没有改变地方土地财政的本质,地方政府必然通过征收、卖地的收入差来获得土地财政。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益表示,“土地法”规定,土地规划,土地交易,土地管理的仲裁权力都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可以巧立名目,让“商业行为”变成“公共利益”,也可以让“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谢燕益:“集体土地这个地方他就可以说建城,或者说需要基础设施,基础建设,需要改造,搞成国有的之后,显然这个地方就是公共利益…他都是合法的,都有合法手续,都有政府批文,规划文件,然后照样可以强拆。”

北京居民拆迁受害人吴女士:“大部分过去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比如政府储留地,以这个为借口去搞开发。你看去年北京光卖地卖了一千多个亿。基本上全国的卖地经济,卖了几万个亿。奥运会前确实盖了不少场馆。那之后还有多少场馆需要盖?特别低。但拆迁还在继续。”

新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地方政府决定“征收”哪些土地,而地方政府本身不能再作任何的行政裁决,只能由上级政府监督或者法院的裁判。民众指出,法院和政府是一家人。法院的工资都是地方政府开的。

吴女士:“跟过去一样。过去是行政强拆,把钱都用到了,政府就可以给一个行政强拆,就开始拆你了,因为所在国家,基层政府的法院,基层部门行政部门,都听上一级政府的。都是上一级政府说了算。所以他只是从这个行政强拆取消了,走入法院强拆,司法强拆,一样啊,还是政府说了算。只要开发商有钱,什么都能做到。”

谢燕益律师认为,新条例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它是在暴力强拆人人喊打,成为全民公敌的背景下,尤其是唐福珍案件以及一系列人命关天的案件出来以后,才出台这么一个政策,以缓解这个社会对政府的压力。一切乱象的根源还是中共统治下的土地所有制问题。

谢燕益:“实际上,正本清源,从宪法上来讲,我觉得土地制度还是应该以私有土地为本位。我还是觉得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根本上是违反自然权利的,违反自然法的。这个涉及到修改宪法。”

谢燕益律师强调,将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以私有财产、权利为本位的基础上。

可是,新条例顺应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概念,规定“补房不补地”,律师袁裕来表示,政府征收房屋,实质上是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新补偿条例撇开土地使用权来谈论房屋征收,颠倒了基本次序,也颠倒了补偿物件的主次。

新唐人记者秦雪、萧宇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