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六个不搞”不是禁区,是窗户纸

【新唐人2011年3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 关于“六个不搞”的两篇文字发表后,颇有朋友为担忧。有的问,“六个东西是什么来头?

会不会是最高指示?”我当然不可能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有的提醒我,“报告已经通过了!登了报了!说不定有法律效力!”言下之意,有点紧张,怕我因讨论“六个不搞”而获罪。

我感谢朋友们的关心,但我很坦然。现在应该不是中世纪,共和国应该不是法西斯,领导人应该不是法盲。我不认为最高指示是法律,也不认为人大通过的报告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只有进入了立法程式的提案,在通过立法审议和立法表决之后,并且由权威机关以“法律”的名义向全民公布之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律。只有以合格的法律为准绳,才有可能作出“罪与非罪”的判决。

根据委员长的界定, “六个不搞”乃是“政治方向”。好极了,确确实实,它不是法律,只是政治方向而已。政治方向是可以讨论的。主张“六个不搞”的人无权宣布“六个搞”有罪,正如主张“六个搞”的人无权宣布“六个不搞”有罪一样。政治方向既不能使人有罪,也不能使人无罪。

举个例子,守法公民不应该因为向往赞美“旧制度”而获罪,贪污盗窃者也不应该因誓死捍卫“六个不搞”而无罪。

法律无权审判方向。所谓方向丶理念丶信仰丶特色丶意识形态,诸如此类,和学术问题一样,全体公民都有权加以讨论(有权赞成,有权反对),都不是法官或律师的对象。

从初级法院到最高法院,谁都无权用法律来解决其中的是非,无权据此来确定“罪与非罪”——因为你根本不可能起诉,不可能立案,不可能审判,不可能量刑。如果不是保护而去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官自己就违宪违法了,换言之,有罪了。

顺便说一下,法律本身就是可以讨论的。如果法律不能讨论,非但无法修改和废除法律,而且无法表决和产生法律。这种社会,只能是无法无天的社会。在无法无天的条件下,确实没有什么“罪与非罪”的界限可言。

“以言治罪”本身就是一种罪恶。“言者无罪”这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和西方文化一起,融合成为一种举世公认的普世价值——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第35条的内容。请问有勇气反对言论自由的人,如果把言论自由反掉了,你们自己还有没有言论自由?

必须指出,曾经甚嚣尘上长达几十年之久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伟大领袖就是犯罪”之类,根本不是法律,它是伪法律,是蒙昧时代的闹剧和丑闻。这种蒙昧的东西在中国危害极大,流毒极深。

现在必须用很大的力量来进行启蒙,以俾举国上下,一切官民人等,大家引以为鉴,把它送进历史垃圾堆里去,再也不能听任这种东西祸国殃民了。

至于“六个不搞”,我认为,本来就是容许赞成,容许反对,也就是容许讨论的东西。所以,凡是关心人类命运和普世价值的人,特别是不愿意让今天的权力来绑架中国未来方向的人,我们大家都有责任来研究,来发表意见!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对普世价值的人,已经把他们的政治方向集中归纳为“六个不搞”,这就使赞成普世价值的人,也有可能集中力量,集中目标,进行探讨。

承认禁区,作茧自缚。打破禁区,海阔天空。上世纪七十年代,有人企图用“两个凡是”把十亿人在思想上捆绑起来。他们没有成功。当年中国包括法学家在内的思想界和老百姓,没有把“两个凡是”这张窗户纸当作禁区,反而群策群力,打破了毛泽东思想的束缚,把中国推进到热气腾腾的改革年代。

现在有人想用“六个不搞”来控制十三亿中国人的未来的政治方向。其实“六个不搞”同“两个凡是”一样,都没有法律效力,都应该不是禁区,都类似于一层窗户纸。捅破了这层窗户纸,中国人就能够成就无愧于前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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