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1日讯】国家从未公开宣布过:将1958年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收归国有”,自1966年9月停发固定租金之日起,业主与房管局签订的代理经租协议就单方面毁约自动终止结束,房子必须归还业主。经租不是没收!
1958年的经租房政策只是一场扩大化的错误运动,带有明显的强制、胁迫性质,所谓运动就是暂时性的短期行为。至于以后出现的一系列红头文件、政策是发文单位一厢情愿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对我们经租户没有丝毫约束力,跟我们混身不搭界!
我们今天(5月11日)的讨房行动已经不是单纯的财产权之争,而是在维护人格尊严,声张公平正义,争一口被压抑了50多年的冤气,为祖宗讨回公道!希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要停留在口头上,一个明智的政府要勇于改正错误,到了该下决心彻底了断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刻了,相信政府的智慧、相信执政党的能力,我们的经租房必定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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