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公款 明新科大校董遭诉

【新唐人2011年7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明新科技大学董事长王广生涉嫌将私人支出申领学校公款新台币800多万元。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以诈欺罪将他起诉,并审酌王事后已全数返还诈领款项,建请法院从轻量刑。

副校长李小超因具有费用核销权限,也遭检方起诉,但检方审酌李向检方自首,也建请法院从轻量刑。

检方指出,王广生于民国90年,在明新技术学院行政会议中,以加强学术交流互访,加速改制升格科大名义,指示设立台北办事处,却将办事处做为私人应酬聚会处所,并从90年8月到96年7月,将私人支出或清洁用品等支出,指示董事会秘书制作不实零用金支付清单,并连同凭证交给总务长核章。

起诉书指出,总务长复核后,李小超明知王广生的支出不符核销明目,却仍准予核销,让王申领业务费,共计847万余元,事后李小超向检方自首。

检方侦查时,王广生否认犯案,但检方根据教育部的函文及会计师证述,认定王广生以私人支出请领公费。检方审酌李小超自首,且王广生已全数缴还款项,建请法院从轻量刑,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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