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金:暴力抗诉=反社会?

【新唐人2011年8月22日讯】2011年7月28日上午,成都大雨滂沱。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外,王慧一袭黑衣,郑重地在衣角别上了一枚党徽。她要在即将开庭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用党员资格和人格为自己的丈夫证明“没有反社会”。

王慧的丈夫黄文伟因为在2011年3月30日凌晨,双流县黄水镇政府组织的一起“强拆”中,开车撞向强拆人员并持刀“行凶”,被检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指控。

在此之前,王慧一家刚刚打赢了与黄水镇政府的行政官司。双流县法院在2011年6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黄水镇政府之前对王慧一家实施的强拆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由此带来的疑问是,因为政府违法行为引发的暴力伤害,该当何罪?

“帮助拆迁”

王慧一家系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黄水镇文通村的普通居民。王慧和黄文伟都在公司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身为建筑工程经理的丈夫黄文伟,2004年亲自设计施工,将王慧家的瓦房改建为8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父母则利用一楼的铺面做着废旧物品收购的生意。

2008年四川大地震,王慧家的小楼安然无恙。黄文伟告诉妻子放心,自己设计的房屋绝对震不垮。

但2010年8月2日子夜,它却被不期而至、身着迷彩制服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员用推土机夷为了一片废墟。

这缘于2009年绵阳—成都—乐山的城际铁路客运专线获批兴建。作为灾后重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处于用地区域的王慧一家被要求配合搬迁。双流县黄水镇政府承担了拆迁任务,并制定了拆迁办法。

彼时,成都的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刚在农村全面实施了确权颁证。根据这项政策,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王慧家房屋也拥有了和城市房屋一样的产权。但这项改革缺乏后续政策法律的配套支持;因此,房屋拆迁仍是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而非按其市场价值补偿,这导致拆迁补偿的标准严重偏低。“就像上半身已经是牛了,但下半身仍然是猴子。”黄文伟的辩护律师冉彤说。

拥有240平方米宅基地和800平方米房屋面积的王家感到不公平,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而黄水镇政府在其制定的拆迁办法中称,对于拒不签订拆迁协议的,镇政府将“帮助搬迁”。

于是,2010年8月2日深夜,在没有事先通知王家,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黄水镇政府组织人员开着铲车直接撞向了王慧家门。梦中惊醒的王慧夫妇不明就里,下楼查看时即被数名男子强行架走,连同王慧的父母一起被带到10公里外的一家农家乐拘禁起来。王慧3岁的女儿则被遗忘在屋内,直到被推土机轰隆的巨响吓哭,才被人救出。

天亮后,王慧一家人才脱困回家,发现家园已成废墟,全部财产都被掩埋在废墟之下。黄文伟身上只穿着一条短裤,妻子王慧也只着一袭睡裙。

7月28日的法庭上,回忆起这一幕,黄文伟依然悲愤难抑。“作为一个男人,遭受这样的侮辱和伤害,我真的难以接受,刻骨铭心。”

一怒撞人

此后,无家可归的王慧一家找到镇政府和社区讨要说法,社区只借与1万元生活费“过渡”。王慧的父母则在废墟上搭建了窝棚,守护被掩埋的财产。王慧夫妇则到省市县各级政府上访反映,最后结果是,黄水镇政府负责人称,总共可给4万元作为拆迁补偿,王家断难接受。

被逼无奈之下,王慧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波折后,终于2010年12月20日被双流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然而黄水镇政府在法庭上出具的答辩却矢口否认对王家实施了强拆,称这是“王慧一家服从国家建设需要,自愿主动实施的拆除;黄水镇政府只是‘给予过帮助’”。

就在王慧等待法院判决之际,2011年3月30日清晨7时,黄水镇政府突然组织人员对王慧父母搭建了8个月的窝棚再次强拆。

接到家人报信后,黄文伟驾车赶到现场,目睹身着统一制服的政府工作人员设置了警戒线,岳父母和窝棚都不知去向,挖掘机正在清理废墟。这个平时性格温顺的中年男人顿时“失控”,驾车径直冲了进去。撞倒数名执行警戒任务的城管和治保人员后,黄文伟又顺手抄起物品箱里的一把水果刀,下车向包围过来的政府工作人员挥舞,造成数人受伤,直到被制服。

回忆当时的情景,黄文伟说他想到本来自己已经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却如此无视法律再度实施强拆,内心积压的屈辱与愤懑,让他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想死的心都有了”。

黄文伟最终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黄文伟被捕后,王慧称,黄水镇政府多次找到她商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只要她同意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就可以帮忙“呼吁”公检机关对黄文伟从轻处理。王慧没有答应。她说既然选择了相信法律,就要将司法程序走到底。

法律最终给了王慧一个说法。2011年6月23日,双流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黄水镇政府帮助原告拆迁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并根据王慧一方出具的照片和报警记录,认定黄水镇政府实施了强拆;其行政强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一名党员的维权之路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慧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打官司,而且还是和政府。强拆发生前,她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有体面的工作,有能干的老公,有可爱的女儿,衣食无忧,家庭和睦。她对现实从无抱怨,偶尔还会与身边不满政府的人争辩几句。

但强拆后,家园变成废墟,母亲因和父亲一起守夜受寒罹患面瘫;3岁的女儿留下了心理阴影,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障碍”;她和丈夫黄文伟为讨说法四处上访。公司在压力之下劝其离职。之后丈夫因伤人被捕。短短一年不到,王慧的生活就面目全非。

她尝试了所有合法的维权路径。最后上级政府部门给她的回复是,黄文伟是因为暴力阻挠工程施工被捕,这让王慧觉得政府在“官官相护”。

2011年6月15日,王慧收到了双流县组织部发来的短信:“王慧同志,今天是你入党10周年的日子,在此,特向你表示衷心的祝贺。让我们重温入党誓词,努力实践诺言,永葆党员本色。”

她这才想起,自己不觉已入党十年。正是这条短信,激起了王慧进京上访的愿望。于是她带着材料,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到北京后,王慧特意找到了中组部。“因为我是党员,我要向组织反映问题。”

但接待王慧的中组部工作人员告诉她,中组部只受理省级领导的贪腐问题,不受理党员个人问题,建议关于她丈夫的问题找公安部;拆迁的问题则去国家信访局。

从中组部出来,王慧便被截访人员拉回了成都。

“我们都是权大于法的牺牲品”

但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让政府低头认错。

黄水镇政府提出了上诉,理由是,法院仅凭警方没有处理的报案记录和几张“来源不明、内容不清”的照片就认定强拆违法,有失公允。

与此同时,王慧接到了双流县检察院对丈夫黄文伟的起诉书。黄文伟的罪名由2011年6月12日警方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变成了“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1年3月30日7时,双流县黄水镇政府组织政府巡逻队及城管部门人员到成绵乐施工现场“清理违法建筑”,黄文伟开车撞向维持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又持刀下车向周围人群乱砍乱刺,最终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和多人轻微伤;检方认为,黄文伟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暴力犯罪,已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拿到检方的起诉书,王慧获知,如罪名成立,丈夫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罪,她彻底懵了。

“我代理过很多拆迁侵权案件,见过地方政府对反抗强拆的当事人以‘妨害公务罪’、‘扰乱交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等各种‘口袋罪’治罪,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进行指控的还是首例。”黄文伟的辩护律师冉彤认为,“危害公共安全”难以成立。

2011年7月28日,针对检方指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冉彤辩护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人群实施的暴力犯罪,其行为属于“反社会、反人类”的恐怖犯罪范畴;而黄文伟的行为针对的是正对自己家园实施强拆的政府工作人员,属于特定区域的特定人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黄文伟在实施伤害之前,已穷尽了报警、上访和诉讼等所有合法的公力救济途径,仍然不能阻止政府对自己的财产和家庭再次实施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黄文伟运用暴力手段进行私力救济,不应被认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冉彤说。

但冉彤对黄文伟的行为仍然作了有罪辩护。他认为根据黄文伟当时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且其行为系因政府违法强拆的侵权行为引发,受害人本身对黄文伟的犯罪存在过错,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对黄文伟从轻量刑。

王慧以及黄文伟的同事亲友则向法庭证明,黄文伟从无反社会反人类的言行,在政府强拆之前,一直是一个善良温和的人。

前去旁听庭审的村民和黄文伟亲友并不接受“有罪”的说法。法官尚未宣布庭审结束,法庭内上百名旁听群众就喊出了“黄文伟无罪”。

但黄文伟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生活,但都被强拆毁灭了。”在最后陈述中,他向伤者含泪致歉,“我知道他们也只是奉命行事,我们都是权大于法的牺牲品。”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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