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郭羿婕台北30日电)Google地图常挨批侵害个人隐私,但中央主管机关却不明。法务部函请NCC担任主管机关,NCC今天表示,Google经营项目与NCC主管的电信传播等业务无关,因此“不同意担任”。
法务部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依行政院协调结果,担任“美商科高国际有限公司”(Google)主管机关,但NCC委员会今天否决。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Google有地图、搜寻、聊天、邮件、街景等服务,但参酌国外监理方式与科高公司主要营业服务项目,皆非NCC职权;若牵涉个资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资法主管机关处理。
NCC法律事务处专门委员王幼芬说,法务部认定多项理由希望NCC担任主管机关,包括科高公司曾输入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经NCC许可;监理密度高,与NCC有关;网路提供街景和搜寻引擎,由NCC来管效率较好。
但NCC反对,因事务管辖权应以业务认定,像Google地图与NCC主管的通讯传播业务无关,且国外没有一个机关把Google业务认定为通讯传播,因此NCC不适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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