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勇:中国的腐败为何愈演愈烈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讯】与其说腐败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有制派生的,不如说是由公共权力衍生的。尽管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人生来都自私自利,凡事趋利避害,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而不断损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没有公共权力这个载体,也就不会滋生腐败。而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具有权力的一切特性。

首先,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公共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公共权力本身具有扩大自身力量的特性,会在其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一些消极的结果;另外,公共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一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公共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而其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尽管公共权力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因为代表(或委托人)有限,所以公共权力只能为极少数人所掌握,以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共权力就变成极少数人的支配力量,而通过这种强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数人,也能危害大多数人,而且掌权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志,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而对另一部分人造成侵害。而腐败的就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广义上讲腐败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简而言之,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自古以来,无论哪个国家,公共权力都由官员掌握。由于中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以致统治者既能世袭中央权力,又能委任官员掌控各级权力,结果不但形成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思想意识,更形成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价值导向。虽然“官本位”一词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经济学专用名词——“金本位”而被广泛应用,却高度概括中国从古到今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其不管是历史内涵,还是现实内涵,都远比字面意思丰富。如果说“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是以黄金为单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那么“官本位”则把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纵观历史和现实,“官本位”这一在特定历史语境下形成的术语,不仅涵盖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也涵盖“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还涵盖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更涵盖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没有通过政治改革破除一党专制而造就民主,致使国家权力集中在一种政治集团手上,掌握在一个政党手中,导致权力极度集中统一,以至于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不管是司法,还是军队;不管是新闻出版单位,还是国有厂矿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种政治势力操控,以致既无横向互相制约,又无纵向互相制约,结果不但形成一党专制,也形成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还致使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因而导致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首先,就一党专制而言,象封建君主专制一样,一党专制也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箝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由于一党专制实行中央集权和垂直任命制,因而不仅导致机构多、摊子大,更导致官员人满为患,比如在中国有的地市副秘书长就有11个,助理达到十几个,这种吃饭财政既增加官民比,又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加之采取对口设置机构,中央有什么机构,省、县就有什么机构,甚至到乡、镇都是上下一般粗,最后导致七站八所,从建国初乡公所的七八人,到现在一个乡、镇达到250余人,而这所产生的公款消费简直不可估量。

陆定一的儿子陆德列举一系列数据:“二○○四年,全国公款吃喝三千七百亿、公款用车四千零八十三亿、公款外出旅游三千亿,二○○四年我们财政收入三万多亿,三分之一拿去吃喝玩乐了。请问,世界有哪一个政府敢这么花钱?公务性支出,美国在这方面花的钱,占整个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九点九,加拿大是百分之七点一,法国是百分之六点五,韩国是百分之五点零六,英国是百分之四点一九,日本是百分之二点二八左右。我们中国这方面的支出是多少?同志们,百分之三十七,是美国的四倍。为什么?没有监督,没有制衡,这种现象再发展下去怎么办?”(见《炎黄春秋》二○一一年第十一期)虽然他用的还是二○○四年的数据,可已经够触目惊心,而这七年还不知到了怎样惊人的地步!

就政治权力的分配和传承来说,不管是高干的子女,还是高干的亲属,不仅有天然的优先继承权,而且,不是担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要职,就是担当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挂上全国或地方政协委员的头衔。而高干子女们如何挣下富可敌国的巨额财富,虽是民众不可闻问的禁区,可都不言而喻。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一份联合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

由于实行官员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因此,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不论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都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所以不会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能,反倒伺机不断买官卖官而为自己牟利。长此以往,买官卖官不但形成一个个利益链条,也将各级官员结成了一个个利益共同体,还形成了一股股盘根错节的政治保护关系。而这种政治保护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官员在任时互相保护,二是即将卸任者将受到自己提拔的继任者的保护,以确保自己在任时的腐败行迹不致曝光。而这种因买官卖官而结成的利益关系相互纠缠,使得所谓清查贪腐异常困难,因为每一个贪腐官员的败露,将牵扯出利益链条上的无数利益相关者。而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关的上级官员也会尽力相保。许多腐败行迹败露者尽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书、乡长、乡党委书记或者中小国企负责人之类,但无论检举者怎样不辞劳苦地上告,贪腐者照样能逍遥法外,因为检举者无法撼动那紧紧纠结的利益链条。而不管哪个通过买卖官位获得权力的官员,从其上任的第一天起,就开始盘算如何将买官的费用与官位维持费用捞回来,以致全国各地权钱交易司空见怪,贪污腐化更是不足为奇,结果导致从下到上,大权大捞,小权小捞,不捞白不捞。挥霍公款宏吃海喝,挥霍公款高歌狂舞,挥霍公款到处招摇,还算好的,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有些不仅连嫖赌都报销,还寻找各种机会,创造各种条件,通过各种手段,多捞大捞快捞特捞,不屑小打小闹小捞慢捞。而且,捞的技术越来越高明,捞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捞的技巧越来越娴熟。捞的渠道越来越多越宽,捞的手法越来越隐蔽越巧妙,捞的成就越来越辉煌!

腐败不仅造成严重的社会污染,不仅对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危害,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使国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坦言,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人民币之间,占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2%—16.8%。这惊人的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实际经济损失应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其主要途径为:(一)税收方面的腐败。依仗特权,利用特权,非法减免税收,使国家应收税金大量惊人地流失。(二)地下经济腐败。主要指走私贩私、制假贩假以及其他逃避控制和管理的地下经济活动,而这些活动有些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下进行的。(三)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事业单位支出中的腐败损失。(四)寻租性腐败。主要是行业垄断造成的大量腐败损失,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更可怕的是腐败官员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为了攫取更多的财富,为了确保腐败行径不受查处和打击,而引发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而吏治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不但是最大的腐败,还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结果不但导致腐败恶性循环,也扩大了腐败的示范效应,以致除了不断诱发个体腐败,还不断诱发集体腐败,不但使腐败集团化,还使腐败部门化,还使腐败市场化,还使腐败黑帮化。在许多已查处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集体走私,猫鼠联盟。(二)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三)集体敲诈,坐地分赃。(四)集体卖官,权力出租。而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不仅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还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更严重污染了人们的灵魂。一方面,人们极为痛恨贪官污吏和一切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又在潜移默化地被动地接受这样一种观念:“要办事,就要找人,找人就要花钱”“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花钱办事”已成为当今中国许多百姓的处世信条,甚至连就医、上学、入托等一些百姓本应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务,因为职业权力的存在,也迫使人们不得不用额外地以“花钱”方式才能取得本应享受的服务。而这既为贪官污吏打下腐败坚实的社会基础,又为贪官污吏营造宽松的腐败环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主要原因是中国老百姓自己造成的”,而“中国的官场环境是中国民众的心态造成的”。尽管这是谬论,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含义。当然,花钱办事这种现象里边也有现实社会的无奈,因为不管是“花钱”者,还是“办事”者,关键都在于权力。当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时,那就不得不去花钱买保证。而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发展下去,不仅助长了腐败分子的私欲和狠心,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还毒化了社会人际关系,长此以往,最终将会导致民心背离,社会瓦解,政府崩溃!

过去,贪污万元便是大案要案,贪污百万便是巨贪,不枪毙也要判个无期;而今贪污罪款数字巨大,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如:广东中银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40亿;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原负责人陈满雄4.2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原宣传部长张宗海2亿;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金鉴培1.88亿;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诸时健1.8亿;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1.6亿;今年落网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1.6亿;还有最近被“双轨”的上海原社保局局长祝均一涉嫌非法动用社保基金32忆!

过去,揪出一个局长,就算是大老虎,就会引起震动,就会口口相传,议论很久,而今贪官太多,多得让人难以记住,多得让人熟视无睹。老百姓说,如今揪出的局长、厅长可以坐满一百个人民大会堂,揪出的科长、处长可以站满十个天安门广场。现在就是揪出个省长、部长,人们也已不再大吃一惊;即便揪出个把政治局常委,也断然不会像以往揪出陈希同那样举国震惊。

过去,绝大多数贪官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基本上是一人一案,而今腐败分子逐渐结伙抱团,动辄便是“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甚至出现数十人、数百人的贪污集团,不仅规模化了,更集团化了。上一世纪末的陈希同一案和湛江特大走私案且不说它,进入本世纪后,集团性的腐败越演越烈,遍布全国,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001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的腐败分子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国家安全局官员,还涉及军队、政府、警察、海关等方面人员200多人。

2002年4月,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一案案发,绥化市下辖的十个县市,一半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将近260多人都卷入此案。同年,顺藤摸瓜,又相继揪出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以及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洪彦。

2004至2005年,安徽阜阳市颖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和他的后任徐波因贪污腐败先后落马,张华琪一案涉及120人,徐波一案涉及78人,先后共有200人纷纷倒台。此前,从阜阳政坛走出去的干部中已有两位省部级、8位市委常委、11位厅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阜阳虽然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但却是专出腐败干部的高产地。

2005年初,黑龙江原政协副主席韩桂枝贪污一案被揭露,再次引起黑龙江政坛大震荡。原副省长付晓光,原省人大副主任范广举,原省委秘书长张秋阳及原省检察长徐发、原省法院院长徐衍东均被免职。此后,黑龙江省厅局级以上干部调整之频繁,如走马灯令人眼花缭乱,先后有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多个地市,以及交通厅、人事厅、司法厅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被撤销或免去职务,整个黑龙江政坛几近瘫痪,以至中央不得不在短期内向黑龙江紧急派出6位省部级领导,分别担任副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院院长等职。此后,中央又从北京、上海等地加派21名正副厅级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空降”黑龙江,分别进入各省级党政机关综合职能部门,出任省长助理、省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如此的大改组,大换血,简直史无前例!

有关腐败的案例实在不胜枚举。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处分县处以上干部3743名。而通过查办这些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11年6月初公布的一份报告披露,仅从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间,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多达18000,而夹带私逃的赃款更高达8000千亿元人民币。由于数目巨大,央行的报告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如果涌进美国华尔街,都会产生动荡世界经济的效果。

显然,不管是查办的这些案件,还是查处的这些人数,还是挽回的这些经济损失;不管是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还是夹带私逃的赃款,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而没被查办的腐败案件,没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没有挽回的经济损失,没被查到的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没被查到的夹带赃款,恐怕多如牛毛,远远不止这些,而远远超过这些数据。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所以泛滥成灾,并非改革开放派生的负面效应,而是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直接造成的必然后果,确切地说,完全是一党专制造成的。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方式遏制腐败,但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因此,不论采用什么反腐败的措施,都只是治标而不治本,都不会起多大作用。

确切地说,由于权力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还能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而权力越是集中,能量也就越大,而控制范围也就越广,支配能力也就越强,一旦误入歧途,结果不堪设想,而权力越大,后果就越严重,危害就越深远。因此,权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须分散开来,必须受到有力制约,必须受到有效监控,以防权力产生异化,造成负面效应,带来恶劣影响。由于国家权力是政治上最大的强制力量,因此,必须分解到不同的权力机构,形成横向多重制约,构成纵向多重监控。如果分立的权力机关,都由一种政治势力控制,那么即使各权力机构都履行职能,也起
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所以,国家权力必须由多种政治力量掌控,而不能集中在一种政治势力上,否则必然铸成政治垄断,必然导致专制,必然随心所欲,不受制约监督,一旦兴风作浪,就会祸国殃民。

如果不废除一党专制,不把国家权力分解开来,还使之高度集中在一个政治集团身上,那么腐败必然屡禁不绝。由于一党专制导致官本位,而官本位必然滋生买官卖官,而买官卖官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必然导致腐败泛滥不衰。具体地说,因为官本位不仅涵盖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也涵盖“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还涵盖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更涵盖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所以必然维护和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必然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必然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以致既与人民的意志相背离,又与人民的诉求相对立,进而既导致社会畸形发展,又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既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又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既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又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最终不但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首先,就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而言。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中国人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原因就在于为“官”就有利,或者能以“官”谋利,为此往往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以致领导干部面临抉择时,先为自己和子女、亲属着想,为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着想,而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抛在了脑后;有的刚被提拔,就急于要车子、房子、待遇,以至于“该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一看到社会上有人先富起来,看到自己的同学、战友或过去的同事成了“老板”、“大款”,心里就失衡,就想自己怎么赶紧富起来。

其次,就“官本位”是“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来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唯上是从”。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上下级之间不是双向互动运行的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单一行政化体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独尊,“一言堂”,是否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员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善恶、美丑的唯一标准,并且官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而对下级官员说来,一切只对能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另一方面是职级的泛化。“官本位”总是与“级别”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除了行政职位有级别,很多与“级别”不相干的空间也逐渐打上了“级别”的烙印。企业有级别,企业领导要对应行政官衔;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要用级别来套;甚至连和尚、道士,也得看他相当于多大官,以至于闹出“处级方丈”、“局级住持”这样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因为一党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箝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人民的活动空间,既不受制约,又监控无效,更唯我独尊,所以,必然导致官本位,而官本位必然滋生买官卖官,而买官卖官必然滋生腐败,而结果必然导致腐败泛滥不衰。因此,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不管配制什么药方,都不能根治腐败这一顽症,而只能任其恶化,任其蔓延,任其每况愈下。

当然,并非没有根治腐败的良方,关键在于用不用。为了根治腐败这一顽症,人类早就配制出良药,而这就是民主制度。由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箝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还监督有效,还唯民是从,从而既确保通过选举产生权力,又确保权力定期转换;既确保权力纵横分散,又确保权力运作规范;既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又确保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减少操作失误,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最终不仅全面遏制腐败,还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确保国家科学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繁荣!

综上所述,尽管公共权力不但是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也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可在一党专制造就的官本位中不仅产生异化,更会蜕化变质,而不断繁衍腐败。

如果不废除一党专制而建立民主制度,不把国家权力分解开来,还使之高度集中在一个政治团体身上,而没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没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而使各个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还不断相互促进,直至达到制衡水平,那就不能确保通过选举产生权力,确保权力定期转换,确保权力纵横分散,确保权力运作规范,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确保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最终确保政治权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不体现极少数人的意志,从而促使政治权力竭尽所能,不但齐心为民着想,也齐心为民服务,还齐心为民造福,反而必然导致政治垄断,必然导致以官为本,必然导致买官卖官,必然导致滥用公共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愈演愈烈!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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