婊卖家非骂人 买家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1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日电)新北市陈姓女子透过网拍订制cosplay服装,收货后不满意,上网po文批评“婊卖家”挨告。板桥地院审理后认为时下年轻人用的“婊”字有指责之意,非骂人“婊子”,判陈无罪

根据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21岁的陈女民国97年12月间透过拍卖网站,向网拍业者订制1套电玩角色扮演(cosplay)服装,收到货后认为品质欠佳,找卖方理论谈不拢,隔年1月间于部落格撰写标题为“花钱买教训之慎选卖家、做好沟通”文章。

陈女在文中指责卖家制作的戏服品质差,还漏给她袜子,怒批“我想婊卖家坚持没看到袜子”等语,业者认为被骂婊子,不甘受辱控告陈女公然侮辱。

法院审理,陈女否认犯行,供称“婊”字是作动词用,为指责之意,表达对此次交易的负面感受,非辱骂卖家是婊子。

法官查看全篇文章,发现陈女另写有“想‘婊’回去叫他唬唬国中生”等字句,认定陈女确有使用“婊”表达指责、吐槽的习惯,认为虽然用语略有不雅,但无法认定有骂人之意,尚难构成公然侮辱,因此判决陈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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