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日讯】目前,由于河南没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致使清障施救队漫天要价,车主往往成为冤大头。记者多次致电河南省发改委“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何时才能出台,回应称至今没有确切的时间。(1月31日中国新闻网)
不足两公里的距离,两辆事故车的拖车施救费要价3万元,一幕活生生的现实版“蛇吞象”在河南高速上演,极大地败坏了河南人的形象,记者将问题症结归纳为是没了标准。其实,“天价施救费”都是权力寻租惹得祸。
河南高速之所以出现“天价施救费”,没有标准仅仅是一个表面原因。即便新标准没有诞生,按惯例也应该暂时执行以前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执行,而不应该坐地起价,鱼肉过往司机。在很多地方,还有继续执行几十年前国家规定的“利好规定”,而一个试行一年的收费标准,咋就不能继续执行呢?
关于事故车辆的施救,不仅是高速,包括普通道路施救,都是多年来一直被诟病的问题。高速施救其背后有一个包括修理厂、交警部门、道路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甚至是所有和施救相关联的监管部门在内的利益链条。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修理厂为所欲为,一些监管部门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共同做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勾当,均霑个中利益。事实上,很多负责拖车的修理厂,都是官办或者某些领导参与合营的。
一纸《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9〕2175号),从2010年1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也就是说,从2011年1月20日到现在,河南高速施救费管理一直处于了一个失控状态,监管更是无法可依。某些职能部门迟迟不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很容易让人怀疑其动机,甚至是浑水摸鱼谋求利益集团的不当得利。这算是不作为,还是渎职?面对频繁出现的投诉,监管部门的监管部门又去了哪里?
河南高速惊现“天价施救费”,看似没标准,实则有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某些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权力寻租,尽可能多的谋求个人私利。要彻底解决“天价施救费”问题,除了尽快出台新收费标准外,还必须消灭官办修理厂和某些不良干部的家办修理厂。对“天价施救费”问题,更要发现一例处理一例,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唯有此,才能挽回河南在全国民众中的形象。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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