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产补助选手 拟以奥运为标准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宇政台北1日电)“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今天正式施行,对于如何认定绩优选手,被企业聘用可获得政府补助?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戴遐龄指出,朝奥运竞赛种类来规划。

体委会下午举办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启动仪式。

戴遐龄指出,运产条例子法共有18条次,其中有10条次办理或完成法规预告、1条次“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教师”与教育部达成共识不订子法、4条次预备办理预告。

另外,“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产业聚落”、“公有公共场站广告空间保留”,这3条次暂列第2阶段推动。

“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9条指出,主管机关对运动事业或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从事有助运动推展或提供运动相关服务等事项,其薪资支出金额30%限度内,得专案编列经费补助之,每人累计补助期间以5年为限。

因此,预备办理预告的“民间团体聘用绩优运动选手补助办法”,攸关企业、球员的“薪情”备受注目。

而戴遐龄过去曾举例,像超级篮球联赛(SBL)裕隆的球员、中华职棒Lamigo Monkeys桃猿的陈金锋,只要被认定为绩优运动选手,政府将最多补助30%的薪水,每人累计补助期间以5年为限。

对于如何认定绩优选手,戴遐龄指出,目前朝以奥运竞赛种类为标准,再依金、银、铜牌来区分的方向规划。

戴遐龄表示,“增加产值”、“提升就业率”是运产条例的核心价值,每当运动选手拿出好成绩时候,她常听到选手的要求只是希望有个工作,而运产条例,就是能让运动选手有除了老师、教练以外的出路。

她强调,体育界过去以全民、竞技运动双主轴,如今加上运产条例,黄金三角正式启动。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