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依“行政罚法”对台泥集团投资的花莲“和平火力电厂”,未依环评法确实遵守执行环评审查结论,追讨“不当利得”,裁罚新台币4.4192亿余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上午紧急召开记者会指出,“和平火力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估承诺,为每年用煤量344万吨;但在2009、2010年连续两年,和平电厂分别超量用煤约7万8000吨及18万吨,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执行环评审查结论事项。
环保署估算,和平电厂在这两年因超量用煤发电,转卖电力给台电各获利1.8亿元及2.5亿元,合计4.3亿余元,加计利息,和平电厂不当利得达4.4192亿余元,依“行政罚法”罚款,也创下裁罚新高纪录。
环保署近两年执行“追缴不当利得”,在查证属实后,追溯排污业者违法期间内省下的成本及获利,一并追缴;环保署认为,对违法企业和机关有吓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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