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人 车上2人均无罪

【新唐人2012年4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黄意涵台北13日电)王姓男子遭轿车撞成重伤,但轿车上2人却都被判无罪,让王家人难以接受,立委更质疑高雄高分院的判决形同是幽灵车肇事。法院表示,可由检察官声请再审做为刑事补救。

高雄高分院表示,除声请再审做为刑事补救外,民事部分,一审时高雄地方法院判车上的叶姓男子与他所属的阳明海运公司必须赔偿王家新台币1744万多元。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今天陪同陈情人王妈妈举行记者会表示,王妈妈的儿子原任职交通部,94年3月骑车在高雄市被一轿车撞伤瘫痪,肇事轿车上当时有叶姓与陈姓男子,全案缠讼6年多后,2人却都无罪定谳。

王妈妈说,事发时陈姓男子跟警察说是他开车,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却依现场目击证人说词,认为叶才是驾驶,判陈男无罪定谳。后来检察官改起诉叶男,全案上诉到高雄高分院后,法官又认为陈男才是真正的肇事驾驶,也判叶男无罪定谳。

黄伟哲指出,司法判决矛盾让王家承受二度伤害,若肇事轿车上2人都被认定不是驾驶并获判无罪定谳,“那车辆岂不是幽灵所驾驶?”,吁司法重新调查。

出席记者会的阳明海运律师郭锦茂说,陈姓男子从头到尾都承认自己是驾驶,绝无幽灵驾驶的问题,阳明海运尊重司法判决。

高雄高分院表示,检方先起诉陈男后,第一次由刑六庭审理,陈男承认车是他开,当时是去接刚下飞机的叶姓上司,但法官根据2名目击者都指认是叶在驾驶座,才判陈无罪;检方后来起诉叶男,第二次改由刑五庭审理,法官认为2名目击者连肇事轿车的颜色与车型,前后说法都矛盾,常理鲜少上司开车载下属,判叶男无罪。

高雄高分院表示,刑五庭判决叶男无罪后,已发现前后两庭判决歧异,因此在判决书里叙明“告诉人可声请检察官依法对先前陈男被判无罪的确定判决,提起再审之诉,以资补救,并非求偿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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