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看租屋处有理 房东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8日电)苗栗1名邓姓房客不满房东多次持备用钥匙进屋“检查”,愤而提告,指控房东无故侵入住宅;检方调查认定许姓房东基于安全因素进屋察看,有正当理由,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指出,家住台北市的邓姓男子因承揽苗栗县通霄镇公所工程,1月间向苗栗县57岁许姓男子承租位于通霄镇梅南里的房舍居住,因发现房东3度未经告知即持备用钥匙进屋“检查”,指控房东无故侵入住宅。

许姓房东解释,前2次是因另1名房客反映有线电视无法收视,他才前往察看讯号线,结果发现讯号线被邓姓男子或工人剪下晾衣物;最后一次,是因闻到浓厚汽油味,担心发生火灾,才入内检查门窗、电器。

不过,邓姓男子坚持,租屋处放有施工工具及私人物品,房东要进屋前应该事先知会。

检方调查房客在屋内确有放置除草机及燃油等,房东因其他承租人反映问题及闻到汽油味而入屋检查,属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刑法第306条无故侵入住宅罪嫌,以罪证不足做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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