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9日电)特侦组今天表示,27日分案时林益世已是“他字案”被告,但这只是“被调查的对象”,并非有具体犯罪嫌疑的“侦字案”被告。
媒体报导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案,今天将林益世改列被告。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检方分案时会依被告或犯罪事实是否明确分为“他字案”或“侦字案”,本案分案时,只有媒体报导等资料,尚无其他任何资料可以佐证,所以签分“他字案”,林益世只是“他字案”的被告。
陈宏达说,“他字案”被告只是“被调查的对象”,是否涉及犯罪还有待厘清。林益世案中,检举人陈启祥还没有出面制作笔录,媒体报导内容只能算是传闻,检察官侦查必须确认媒体报导等事实是否实在,所以希望陈启祥能出面协助调查。
检方人士指出,制作“他字案”案件文书时,若被告不明确,被告栏中会填写“不详”;若被告明确、犯罪事实不明确,被告栏中会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但这并不表示检察官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只能说他是“被调查的对象”而已。
检方人士表示,各检察机关经常会收到民众对知名政治人物涉及犯罪的检举函,有些官员甚至高达上百件,成为上百案件的“他字案”被告,但所有案件仍须由检察官调查后,才能厘清事实,并非有被告身份就绝对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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