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无罪遭押 补偿19万定谳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1日电)教育部前军训处长宋文遭控卖官等案,缠讼6年获无罪定谳,宋不满曾遭羁押49天,请求补偿;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今天维持原审裁定,宋文可获偿新台币19万余元确定。

宋文被控侵占救国团每年新台币26万元补助款,用来支付红白帖,以及收受淡江大学前总教官曹仲立35万元,却没依约推荐曹晋升,检方于民国93年以贪污、图利等罪起诉宋文。

法院一审时判处宋文9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案件缠讼多年,多次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宋文陆续获改判无罪,因为法院后来认定,宋文依惯例使用救国团补助款、宋无收贿意图,获判无罪定谳。

宋文不满侦查期间曾遭检方以犯嫌重大、有串证之虞声押获准,羁押49天,因而声请补偿,主张自己因羁押遭停职又调职,且自己患有高血压,在羁押期间身心痛苦、压力极大,名誉受损,历经6年缠讼损害重大,声请每天5000元补偿,共计24万余元。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宋文在侦查期间与交保的证人会面,询问应讯内容,当时虽足以使法院相信宋文有串证之虞而裁定羁押,但宋并没有误导审判,因此裁准宋于羁押期间每日可获偿4000元,共计19万6000元。

最高检察署不服而声请覆审,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认为,原审裁定依法有据,因此驳回复审声请,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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