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男子游屹辰、苏志效等人用电线勒毙一名女老师后领走她的钱瓜分。最高法院今天依强盗而故意杀人罪判游、苏死刑确定。
游屹辰、苏志效为最高法院今年第4、5名判处死刑定谳的被告,也使待枪决的死囚人数累积至59人。
根据判决书指出,游屹辰、苏志效因缺钱花用,想窃盗或强盗他人财物。
游男想到先前在基隆市信义区租屋处的斜对面,住着一名独居的国中女老师,民国97年12月8日,他与苏男共谋窃盗或强盗女老师,并邀友人郑文辉加入。
游、苏、郑当晚进入被害女老师家后,用胶带缠绕女老师的手脚、以毛巾摀住她嘴部再黏上胶带、用衣物盖住她眼睛,随后搜刮女老师家中财物,并逼问女老师提款卡密码。
游男因害怕被认出,提议杀人灭口,3人以手机及电脑印表机电源线缠绕女老师颈部致死,随后拿走女老师的提款卡,将钱领走瓜分。
学校的教务主任等人隔天上午发现女老师未到校任课,至她的租屋处后,发现女老师已无气息,报警处理。
游屹辰、苏志效、郑文辉历审都被判处重刑;法院一审认为3人杀人心意坚决,手法凶残,不顾被害人挣扎,泯灭天良,依强盗而故意杀人罪判处3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院更三审仍判处游屹辰、苏志效死刑,但审酌郑男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也曾在游、苏作案时表示“不要伤害她”,在看守所时还因悔意曾有自杀行为,在本案中又类似被使唤的角色,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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