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日电)副总统吴敦义不满壹周刊未刊登澄清函,今天委托律师对壹周刊提起民事告诉;律师表示,若壹周刊愿登澄清函,会建议撤告。
第582期壹周刊报导,“林益世案延烧,蔡令怡急电吴门忠探内情,吴敦义大桩脚拿陈启祥新台币1000万元”。
吴副总统除在7月间委托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发出声明,澄清驳斥不实爆料;之后并委请律师发函壹周刊,促请壹周刊以合理篇幅刊登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
但壹周刊未刊登澄清函,吴副总统上午委托律师傅祖声到士林地方法院递状提告。傅祖声表示,吴副总统尊重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但因壹周刊仍未刊登澄清函,所以决定提起民事告诉,以维护名誉。
傅祖声说,并未考虑提起刑事告诉;若壹周刊愿刊登澄清函,他会向吴副总统建议撤回告诉;盼望壹周刊报导能追求事实、发现真相,不要听信片面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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