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进:他们是这样共谋玩法律的 ——评谷开来杀人案的审理

【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谷开来故意杀人一案在2012年8月9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束,法院择日宣判。

谷开来在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领馆要求庇护后,于今年3月15日被宣布因谋杀英国商人海伍德而被监视居住。当时,官方用的正式名字是“薄谷开来”,同伙张晓军今年才33岁,其名义上是重庆市委工作人员,实际上是薄家的内管家。

媒体报导,海伍德在90年代就同薄家关系密切,类似于家臣一般。而此次庭审则说海伍德是在2005年由薄瓜瓜介绍认识的,后在中国介入一项地产开发项目,双方于是发生经济冲突。2011年11月15日,海伍德被发现死于旅馆的房间内,当时重庆警方调查后的结论是海伍德的死因为“饮酒过量”。

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逃到美国驻成都领馆,告诉美国官员,说海伍德是他杀,被强行灌入氯化物致死。于是,此案在国际媒体上披露。由此,北京开始重新调查海伍德一案。

4月10日,新华社发稿说,谷开来与海伍德有经济矛盾,涉嫌伙同张晓军谋杀了海伍德。其只说谷开来杀人的动机是“经济矛盾”,只字未提谷开来的儿子薄瓜瓜的人身安全受到海伍德的威胁之事。

谷开来在2012年7月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四天后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结束”,26日检察机关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审理7个小时后案件审结,等待宣判——可谓神速办案。

此案的审理有许多吊诡的地方。首先是此案的“指定管辖”如何产生的不清楚(重庆的案子,北京的居民,如何在合肥开审?);所谓的公开审理只是严格挑选的有关人员旁听,新闻媒体只有新华社的“独家”新闻;谷开来、张晓军曾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但合肥中院拒绝了北京的律师,而在当地指定律师辩护,最终二人接受。

通过新华社的“独家”报导,我们倒是看到了此案审理之“和谐”:被告认罪,交代清楚了杀人过程;检方认可被告的杀人动机——谷开来的儿子的人身安全受到被告的威胁。更为“和谐”的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无论是检方还是被告绝不提显赫的薄熙来,也不提具体的经济利益纠纷。显然,这种“和谐”明眼人一眼即看穿,此案是假审理,简直是赤裸裸的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总是有定罪和判刑两大部分。此案在谷开来认罪方面,无可争议,因为检方有物证,被告将杀人的细节和盘托出。新华社对此报导得很清楚:被告谷开来诱骗海伍德到重庆后,亲自陪同海伍德在高级旅馆房间喝酒,海伍德醉酒呕吐时,谷开来在张晓军的帮助下将氯化物灌入海伍德的体内,导致其死亡。

可是,为什么一个如此成功的律师、一个直辖市市委书记的妻子会亲自动手除掉一个外国商人?从政治上来讲,老百姓是要知道谷开来杀人的动机的。谷开来有什么重大隐情非得如此为之不可;如果没有,谷开来何以有如此大胆的举动,竟不顾旅馆的摄像监控和旅馆服务人员的接触,杀人有如行走于大道?

为了证明案件,检方也要找到一个真实的动机来证实一个杀人的过程。但是,如果被告认罪并交代了杀人过程,被告的交代又与其他证据吻合,杀人动机或犯罪动机对于国家的公诉人来说,就不是那么重要了。犯罪动机不是犯罪的要件之一。

但是,杀人的动机有可能成为量刑的考虑因素,这是被告往往要辩护的理由。如果控方也为被告辩护其动机,案件的审理就变得奇怪了。

此案的审理的关键,不在于谷开来是否杀了人,而在于谷开来是否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者死”,是汉萧何为刘邦定的“约法三章”的头一条。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又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从新华社的审判纪实来看,谷开来的杀人的罪行极其严重。她杀人如行走于大道:她亲自与海伍德在有严密监控的旅馆房间里叙旧喝酒;当灌醉海伍德后,又亲自灌入氯化物;当确定海伍德死后,她坦然关门走出,并告诉旅馆服务员说海伍德喝多了、不要打扰。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视法律如儿戏,视人命为草芥?按照中国过去对于此类杀人犯的判刑,谷开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足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了。

可是,她是将军的女儿,是“红二代”头头的妻子。在当局者看来:于情,她不该死;于政,留下活口可以和政敌们斡旋;最重要的是,她杀人背后的动机和胆量不可深究。于是乎,有了谷开来自诉的“杀人动机”——护子心切。有了这个杀人动机,被告就有可同情的地方,杀人的情节严重性就会减弱,谷开来便可免死。母亲为了保护儿子而杀人,多好的理由啊。

可是,该动机如何让人信服? 她说她儿子的性命受到来自海伍德的威胁:“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威胁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拚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新华社就是聪明,没有向我们交代时间表。刑事案件最关键的是要列出一个前后因果关系的时间表。我们没有这个时间表,如何判断海伍德对薄瓜瓜的威胁的程度?其实,薄瓜瓜最近几年来一直是新闻人物,而媒体从没提过薄瓜瓜受到生命威胁。更重要的是:海伍德这几年在哪儿我们不清楚,可是薄瓜瓜在美国读书我们是清楚的。无论薄瓜瓜是在英国、在美国,还是在中国,薄的父母都有办法防止所谓的威胁,没有什么理由让人相信事件的严重性非要谷开来亲自除掉威胁者。薄瓜瓜的父亲是当时中国窜红的政治领袖,难道谷开来不能利用中国国家的权力和影响来阻止海伍德的威胁?

这一系列疑问,一般的人都会提出来,代表国家的检察官如何看不出来这些破绽?可是,他们不但相信,而且还要在法庭上帮助谷开来证明这个动机。新华社的“独稿”纪实是这样来描述公诉人如何帮助谷开来证明其动机的: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尼尔∙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来电子邮件显示,双方矛盾因上述纠纷导致逐步激化。……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薄谷开来获悉这些情况后,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薄谷开来供述称:‘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威胁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拚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

“法庭上,被告人薄谷开来的辩护人就犯罪动机提出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薄谷开来的犯罪动机。”

被告也是这样配合的:“去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

最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说:“薄谷开来辩护律师认为,海伍德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谷开来在作案时行为控制能力弱于正常人,并且在检举他人犯罪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请求法庭判决时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双方导演好的一出司法“和谐”审理。对谷开来杀人动机的证明和渲染,既可让谷开来免死,又可不让公众追究谷案背后的腐败和中国公安、司法的黑暗。他们将一个涉及到国家重大政治问题的刑事案件,简单化处理,这样该刑事案件就得以和政治剥离了。

谷案的审理,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首先,公诉人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能迁就或帮助被告来逃脱刑事的追究,也不能帮助其隐藏背后的政治腐败。公诉人与被告及其律师,在庄严的法律之下,本应当是针锋相对的,非此则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在谷开来杀人案中,公诉人和被告非常“和谐”,不提薄熙来,不提薄瓜瓜的钱从何而来,他们只是共同找出一个看似可以接受的“杀人”动机,以了结这桩人命官司。

其次,该案另一漏洞是,中国当局没有控告薄熙来和谷开来妨碍司法罪和共谋。中国当局在谷开来案审理后,也着手审理四位重庆公安领导人的包庇谷开来故意杀人的罪行,但该四位官员如果不是在淫威之下,为何又如何能包庇一个谋杀外国商人的罪犯?显然薄熙来和谷开来施加了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共谋。当局为什么不将薄熙来也放到包庇罪里面,为什么不在谷开来的故意杀人罪上再加上妨碍司法罪?显然当局是要将谷开来一案的审理和政治权力的腐败进行切割,从而减少人民对政权的批评。

再次,代表国家的公诉人和被告如此“和谐”,这也表明:该案审理事先已经安排好了,判决已经事先确定,所谓“审判”只不过是走个过场,演给公众看而已,他们一起在“玩”法律。这是法治的悲哀。法律程序本是人民追求正义的过程;而今,其只不过是当权者们精心设计的走过场。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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