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石:五龙口的最后战役

【新唐人2012年9月12日讯】在钓鱼岛忙的不可开交之时,河南郑州市高新区张建国书记挂着“国有土地”的名义搞拆迁,而执行“集体土地”上农村价补偿政策! 张建国书记:8月12日五龙口村党员会上,我请村支书向你转达5个问题;25日下午我又因“摸底普查中党员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处分问题”请村支书捎话找高新区纪委参与拆迁五龙口村的有关领导:还跟进村“摸底”普查的区,乡有关领导同志谈过有关拆迁的一些问题。对你以规划和“发展”为名,而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点感到不可思议!

1.郑州市政府【2009】127号文是讲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砖混结构楼房补偿标准600元/一平米,不是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城中村拆迁应该国家政策“1.5:1.5”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2“集体土地”性质的村庄是农村,不是城中村,不是城中村就不能随便以城中村名义拆迁改造(也就是说“农村”不能随便拆迁,农村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改造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依国家通知“按再次置业成本补偿”。

3不能打着城中村征收国有土地的旗号搞拆迁,而按农村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低价补偿—“羊头”对“狗肉”味不对!

4《大河报》2010年11月2日用很小一块地方,登载石佛乡“纳入郑州市的城市管理范畴“并按城市进行管理”。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讲,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的第一款讲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和第五条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五龙口村民都是城镇“居民户口”,五龙口村又“纳入郑州市的城市管理范畴,并按城市进行管理”,肯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不应当按郑州市政府【2009】127号文讲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而应当按“国有土地”上的城中村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村庄是“农村”,而不是“城中村”;五龙口的土地都属国有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都应按城中村的拆迁拆迁政策执行。按理讲,所谓“城中村”的概念,指的应该是城市建成区所管辖区域的的村庄。 挂着国有土地上“城中村”的名义搞拆迁,而又按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给予低价补偿,这实在不应当!—请高新区张建国书记不要这样“驴唇不对马嘴”糊弄五龙口群众!

5请高新区张建国书记算一笔账:就按市政府讲的每户最少二分宅基地上盖三层房屋400平方来算,“集体土地上”“农村”拆迁补偿砖混结构楼房600元/一平方,总共补偿24万元。而“国有土地”上“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不低于市场价”,2010年11月份的郑州市商品房平均价格7334元/一平方,400平方应补偿291万元:价格降低一点按5000元/一平方算,400平方应补偿200万元:价格在降低一些按3000元/一平方算,400平方应补偿120万元!请高新区张建国书记比一比算一算,看看292万元–200万元—120万元–与24万元的差距有多少?!同时,还应当按国家通知要求,“宅基地征收须按当地规定的征收标准补偿”。目前,高新区不按国家政策办.不按郑州市城中村政策办,是一个村一个政策(付庄。洼刘村。郭庄都不尽相同),在一写小事上对村民让的稍宽些,算的稍宽些,表面上使村民占便宜,达到能拆迁就好办:而在大的方面不按城中村拆迁补偿政策办:使村民吃大亏。这不应当是国家公务员的诚信品质!

【提醒关注】 1郑州改造城中村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成熟一个搞一个。郑州城中村改造强调的是郑州市建成区(郑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公司注册资金。五龙口属于郑州市建成区么?城中村改造“群众意见”是重要的一条原则,“百姓不同意,大型项目就不能上马“(舞阳有个36亿元的项目,因为没有评估叫停了)”。要维护社会稳定。“谁惹事,处理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郑州市二七区拆除尖岗水库旁边违章“小产权房”还按国家政策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要房1:1补偿,要钱市场价补偿),高新区五龙口村拆迁不能原则上按国家政策补偿吗?

3今年6-7月份洼刘村拆迁之后,高新区工作组要进五龙口村,想8月份对五龙口村整体拆迁,全村党员和群众都不知情,张建国书记是怎样欺上瞒下违规申请,申报,批准的?村主任是否之情?

4高新区规划科学大道扩宽一倍没办到,2008年要拆迁10个城中村没办好.。高新区规划的“五龙口社区”已建成多栋楼房,怎么“社区”变没了?这是不是张建国书记拿五龙口群众当儿戏愚弄民生?规划有诚信度么?五龙口村民还没有大量有毒的夹竹桃重要么?

5目前,五龙口村“居民组长”“群众代表”都不是相关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甚至有的是村上有关人新进“特任”的),都不具合法性,他们的有关签名都不能代表五龙口群众。

6五龙口村集体“0”收入,村民又没土地了,拆迁上了高楼费用高,个别人会特富,而多数人到底是致贫还是致富?

7五龙口村千户人家,五千多口人,不先安置后拆迁,不安国家政策多处讲的“保障居住条件”,村民哭天叫地的往哪去?而且附近许多村庄都要拆迁,就是有钱去哪租房住?用党性和人性可怜可怜村民拆迁以后的出路把!

8有关“千年古镇”五龙口“千年一遇”的“关天大事”拆迁问题,党内没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骨干作用,没按4+2工作法程序让党员“审议”!

9现在为拆迁五龙口村的连“摸底”普查丈量都没有,让村民签字还是用铅笔签,不仅程序违章,而且签字问题上带有某种程度的欺骗性,威胁性,起码有不少户应当不具“同意拆迁”的效力。

10想拆迁需85%以上村民同意–应召开全村全体村民大会,公开,公正,公平的投票表决,体现85%以上群众的意愿!

高新区五龙口村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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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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