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4日电)赖姓男子生前立下分家备忘录,将土地平分给3名儿子和长孙,后来弟弟控诉卖地款被大哥暗杠。法院判决大哥各赔弟逾千万元。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赖男在民国57年间立下分家备忘录,将位于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的土地,平分给3名儿子和长孙,并将土地借名登记在长子名下。
2名弟弟控诉,父亲过世后,赖家大哥在96年间私自把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来他们察觉有异识破,大哥才依土地公告价,按比例分给他们各新台币650万余元。但当时经鉴价,土地市价破亿,他们为此提告,要求大哥应赔他们各1849万余元。
赖家大哥否认土地是借名登记,辩称土地登记为他所有,且当时父亲在分家备忘录提到,“以将来政府当局收购时的款项分配”,而政府收购土地都是以公告地价为准,因此当然依照公告地价分配家产。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赖父当时立下分家备忘录,是希望能以实际卖地所得款项来分配家产,并非如大哥所说,以公告地价来分配家产。法院判决赖家大哥必须依照土地市价分配家产,应赔偿2名弟弟共369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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