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预付卡实名制 11月上路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台北28日电)大陆央行公布新规定,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约新台币近4.7万元)以上者,须实名登记,11月1日起实施。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27日在官网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除要求购卡实名制外,还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限制不得以卡购卡等。

此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者,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行的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不超过1000元。

为防范匿名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风险,人行规定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

报导说,为逃避监管,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储值,再透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

因此,人行此次明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储值,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人行也表示,考虑现有网路商户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不允许多用途预付卡广泛用于网路支付管道。1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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