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4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聘雇外劳的厂商须先裁外劳,才能裁派遣本劳,且须先征询派遣工是否愿担任外劳工作,否则最高可罚30万元。
媒体报导,近期多家厂商因应产业波动或进行季节性产能调整,优先裁减本国派遣劳工,使工作多年的派遣劳工遭裁减而失业,厂商却继续引进或聘雇外籍劳工,并宣称外籍劳工是公司长期人力规划,派遣员工属短期人力规划,因此会依公司短期接单状况,机动调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训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陈瑞嘉指出,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聘雇外籍劳工,不得妨碍本国劳工就业机会,其中并未区分正式劳工或派遣劳工,因此雇主不得因聘雇外劳而影响派遣劳工权益。
陈瑞嘉表示,外劳应视为补充人力,当公司须裁减人力时,如外劳和派遣劳工从事同样工作,应先裁减外劳才能裁减派遣劳工;如果外劳和派遣工的工作内容不同,公司裁减派遣劳工时,应先征询派遣工是否有从事外劳工作的意愿,如有意愿,应让派遣工转换职务。
陈瑞嘉说,厂商如未依照规定执行,将依1比1的比例裁减外劳配额,如裁减1名有意愿转职的派遣劳工,外劳配额也会被裁减1名,还可能处以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罚锾。这两天将发文通知先前资遣派遣工的公司,如未补做征询动作并协助派遣工转换职务,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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