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台湾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标遭智慧财产局撤销,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发音似台语“生啤酒”,判台湾青啤败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台湾青啤于民国97年9月以“青啤”商标向智财局申请注册,但经台湾烟酒公司申请评定、智财局审查后,去年撤销。
台湾青啤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青啤主张,他们是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青啤”是“青岛啤酒”的简称,更是大陆青岛啤酒集团专用于啤酒商品的标志;此外,台湾青啤于屏东地区设立龙泉啤酒厂,供民众参观,“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与辨识度。
智财局主张,“青啤”2字以台语发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标属地主义原则下,应将台湾地区多数人使用的台语方言针对“青”的发音及表征含意列入衡酌。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台湾青啤忽略属地主义的直接明显地域性“方言”发音因素,未具客观性,台湾青啤提出的报章杂志及网路报导也尚不足以认为“青啤”可作为表彰其商品识别标志的来源,驳回台湾青啤之诉。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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