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9日电)黄男因擅自将亡父遗体埋在其他墓地,遭胞兄控告侵害尸体罪嫌,检察官认定黄男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属民事纠葛,不起诉处分。
根据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55岁的黄男是家中的次子,黄父在今年2月13日去世,家族成员决议依黄父生前遗愿下葬在观音山的墓地。
不料,黄男与35岁妻子及78岁陈姓地理师在3月13日晚间11时许,将死者遗体带到殡仪馆清洗并在隔天搬运到桃园县大溪的墓地下葬。黄男的胞兄控告黄男等3人涉犯侵害尸体罪嫌。
检方侦办期间,黄男表示,因陈姓地理师看完观音山墓地后指出,若黄父葬在那里,他和他的胞兄(原告)会因车祸被撞死及破产的立即危险,所以他才将父亲葬于父亲所购买、登记他名下的大溪墓地,他的父亲生前口头同意葬在大溪墓地,他的兄弟姐妹及母亲都知道,也都去过大溪墓地2、3次。
黄妻向检察官说,她当天不知道要搬动公公,是做完之后才知道;陈男则说,他只负责看地,埋在大溪墓地是死者生前讲的。
检察官调查,黄男因观音山墓地有“青龙藏足,白虎衔尸”的风水缺陷,而与他的胞兄及母亲等人就黄父下葬地点发生争执。
检方认定,黄男擅自将死者下葬,仍属对死者遗体的安置行为,没有对遗体破坏、扔弃或隐匿,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侵害尸体罪的要件,且遗体已入土为安,家属间关于遗体安置地点的争议,应属民事纠葛,因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2/10/29/a788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