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7日电)卫生署报告指出,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修法已送行政院审核,将设调解前置原则,明定不得任意提民事诉讼及刑事自诉。
不过,法务部报告指出,若希望民众不以刑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应建立多元纷争解决机制及强制保险或补偿等配套,强化调解公信力,让民众愿意调解,而非限制诉讼权。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明天邀行政院卫生署长邱文达、法务部次长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之现况、问题与对策暨具体改善作法”并备询。
根据卫生署送立法院的报告指出,为合理分担医疗风险,改善民众就医权益,卫生署已拟定医疗刑责合理化修法草案,并送行政院审核中。
报告指出,参考国际作法,修法强化调解机制,缩短病例证据保存期限、建立调解前置原则,明定不得任意提起民事诉讼及刑事自诉,医疗机构不得无故缺席调解会议,并建构补偿基金及无过失补偿制度,规划代位追偿设计,也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提出改善方案。
法务部报告则指出,医疗纠纷案件起诉率低且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增加并非台湾独有趋势,侦查案件比例也没有高于德国、日本。
报告指出,如果希望民众不以刑事诉讼处理医疗纠纷,应化解民众对民事诉讼程序,且应建立诉讼外调解机制,并考虑设强制保险或补偿机制。
法务部认为,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可考虑采强制调解,若民众提刑事告诉,检察官受理即转介调处,让病人和医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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