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修宪法 强调人权

【新唐人2012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7日专电)越南国会目前正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求民众意见和深入讨论。许多国会代表强调,应重申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民众的国家,宪法保障民众权利,所有国家权利都属于民众。

岘港国会代表黄义表示,这是第1次将人权观念带入宪法,因此宪法应详细规定民众的政治权与公民权。海防国会代表黎清云建议,提到公民权应澄清民众与政治、经济、科技等有关的权利。

1名不愿具名的学者指出,“1992年宪法”实施20年来,修改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经济与政治同步革新,为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建设保卫国家和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

许多代表认为,修正草案已载明人权、公民权,国家和社会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权等,同时补充了一些合乎国际人权公约的新权利。

河江省代表赵拉凡则表示,修正草案已涉及和补充了生存权、学习权和居住权等人权;但是宪法需要明确规定居住土地和生产土地权,这是全国民众十分关注的内容。

河江省代表赵罗潘建议,宪法应补充规定,确保公民具有生产土地与居住土地的所有权。

大多代表也赞同继续重申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国会代表认为,应规定党必须与民众具有密切关系,接受民众的监督,同时对民众负起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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