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8日电)一名在学校担任业务助理的身障者被长距离调动,今天向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陈情。高市教育局说,依移拨原则办理。
在高雄市内门区某国小担任业务助理的身障者汤姓小姐,因学校雇用的身障者超额,被高雄市教育局强制移拨到距离23公里的阿莲区某国小上班。
汤小姐向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刘亚平、台湾身心障碍辅导就业协会理事长郭丰仁陈情时,不禁痛哭失声。
她说,23公里开车约需1小时,这样上班对一般人已是负荷,更何况只能以机车代步的身障者。
刘亚平表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等,员工总人数在34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的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3%。
刘亚平说,3%是保障身障者工作的最低标准,但教育局却将最低标准当成最高限制来办理超额移拨作业,强迫超过3%的身障者员工调校,致使身障者颠沛流离。
郭丰仁也指出,部分学校雇用身障者只是为符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以免被罚款,当成挡箭牌,但一旦员工总人数减少,超额的身障者员工就被当成人球强迫移拨。
高雄市教育局说,如有超额人员,无人自愿前往他校,且超额人员的服务单位及住家都无与缺额学校位同一行政区,依身心障碍业务助理强制移拨第3顺位的原则办理,以服务年资资浅者优先移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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