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4日电)内政部修正“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部分条文,即日起放宽小型养护机构的厕所设置规定,让规范更符合人性。
监察院长王建(火宣)日前以身心障碍机构厕所设置规范为例,建议相关规范应合理修订。内政部除了研修“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标准”,也进一步修正社福机构关注的老人福利机构病床和厕所设置规定。
修正后的“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第17条规定,小型养护机构每增加16人,必须增设男厕1间及女厕2间;增设的厕所可以活动式便盆椅取代。
现行“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仅规定,养护机构每16人至少应设男厕1间及女厕2间;未满16人者,以16人计。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2/12/04/a808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