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5日电)李姓男子酒后涉嫌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审被判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认为,李男不符自首要件,改判7年6月,全案可再上诉。
高雄高分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李男与林姓同居女友于去年7月31日,在屏东县牡丹乡同居住处酒后发生争执,李愤而出手猛力掴掌林女下巴一下。
林女当场倒地呼吸困难,李男见状即上前对女友实施CPR人工呼吸急救,期间林女鼻、口虽多次喷出食物,但仍无法呕吐。
李男随后叫救护车漏夜将林女送医急救,林女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经急救仍回天乏术。
林女经检方相验死因是,脑干、大脑底部硬脑膜下腔及蜘蛛网膜下腔出血,造成神经性休克致死。
李男被检方起诉时,求处8年,但屏东地方法院认为,员警到场时,李男坦承一巴掌打死女友符合自首要件,判处4年。
案经检方和李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李男案发后并未主动报警处理,直到警方找上门时才坦承失手打死女友,不符合自首要件,但审酌其已与林女家属和解,改判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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