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并复华案 扁判10年确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确定,前总统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

最高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共犯贪污罪,陈水扁维持二审刑度,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禠夺公权8年。吴淑珍则减轻其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褫夺公权7年。两人贪污犯罪所得2亿元,都需追缴没收。

另外,最高法院也将二次金改案中的国泰并世华部分,以及扁家二代陈致中、黄睿靓被控洗钱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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