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2日电)监察院说,台电快卸奖金原本用来奖励第一线卸煤工作人员,却连发电厂主管、会计、政风、人资都能领奖金,今天纠正台电。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赵昌平、程仁宏、马秀如提案,纠正台电公司。监察院指出,台电进口燃煤快装快卸奖金,原是要奖励与卸煤作业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增进工作效率,快卸奖金给奖标准已超过20年未曾检讨。
程仁宏受访指出,台电每年发放约新台币5000万元到7000万元的快卸奖金,台电对发放对象扩大解释,等于是“以各种名目加薪”。
监察院说,95到99年间,台电有超过8成的船次,达到给奖标准,虽然每年核发奖金,但卸煤绩效没有逐步提升。
台电依贡献度,把奖金发放对象分为ABC三类,但监委发现,台中、大林、兴达等发电厂的厂长、副厂长也被纳入B类人员,可领快卸奖金。
监委认为,台电以“综理”、“指挥监督”为由,纳入主管人员,发快卸奖金,与规定不合;以99年度为例,B类人员每人平均核发金额为新台币9万7903元。
另外,监委调查报告说,发电厂部分会计、政风、人资人员依“贡献度”,领有快卸奖金,但台电对贡献程度的衡量,欠缺客观标准,也有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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