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深圳市政府最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计明年一月一日实施,凡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人口,超生一胎要缴纳社会抚养费22万元;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还规定,境外生育的子女若两年内在境内呆满18个月也算超生。
新公布的条例中规定,违法生育的深圳市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凡超生一个,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以超生一个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男女双方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从明年开始,凡在深圳超生一个要缴交罚款219030元; 而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要缴交73010元,这些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认为,这个政策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发展都有长久的负面影响。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我们不知道社会谁来抚养我们?罚款22万社会抚养费显然不能让人们理解的,而且莫须有的收费的,是对民众一种基本人权的一种侵害。”
结石宝宝母亲蒋亚林女士:“我们都上税的了嘛,为什么还要征收这个是不是?我觉得这个新的条列就是为了搜刮民脂民膏。打着一个人口计划生育的幌子搜刮民脂民膏。”
《条例》还首次对超生的含义与地域界定做出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
明年一月一日起,内地赴港生产,只要是第二胎,都算超生。
新唐人记者朱智善、施怡君采访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2/12/26/a820382.html